付玉甲(居民身份证号码:432622********5075,东莞市凤岗付玉甲卫生所经营者):
为查清你经营的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镇田南路1号之一105室东莞市凤岗付玉甲卫生所涉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有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需要你协助调查:
请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工作日)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单位协助调查: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东莞市凤岗付玉甲卫生所使用的医护人员的相关资质材料。
以上提供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核查,如提供复印件的,需你加盖公章予以确认。逾期不到或不如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接受调查,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联系人:邓素兰、彭勇明
联系电话:0769-87776396
单位地址:东莞市凤岗镇排沙围路1号凤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凤综执协调字﹝2025﹞第200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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