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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凤岗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凤岗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凤岗镇人民政府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凤岗镇政府编制了《凤岗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镇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镇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镇政府各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镇政府制定的规章;以镇政府名义发布或者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及其他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及其他文件等。

  (三)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四)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镇政府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五)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信息、应急方案、处理情况等。

  (六)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镇政府各项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各项涉及民生方面的政策、措施、便民指南及办事指南。

  (七)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

  (八)其他

  主要包括:镇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镇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镇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镇编制了《凤岗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1)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凤岗镇频道、凤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凤岗镇频道网址:http://www.dg.gov.cn/fg/

  凤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址:http://www.dg.gov.cn/dgfgz/gkmlpt/index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公共查阅点镇档案室查阅。

  3、公开时限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内容

  除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提出申请

  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凤岗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凤岗镇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人可通过凤岗镇人民政府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dg.gov.cn/fg/,点击“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3、申请处理

  (1)本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2)本行政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3)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④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⑤不属于本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⑦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⑧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凤岗镇政通路1号政府大院三楼

  邮政编码:52369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69)87699236

  (二)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单位名称:凤岗镇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凤岗镇政通路3号商会大厦二楼

  邮政编码:52369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69)82071234

  四、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本行政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行政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镇机关效能投诉电话:82081234,87753448,传真:82091234,接待投诉时间: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下载:

  凤岗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下载:

  凤岗镇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


  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