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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宝堂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5-04-21 10:48           来源:东莞市凤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作者: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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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宝堂(422323********3918):

  你于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21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金凤凰大道196号之一104室东莞市宝堂医疗有限公司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条“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规定的人员,属非医师行医,个人无诊金提成,违法所得无法查清。2025年3月11日本单位向你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5年3月20日,执法人员于对东莞市宝堂医疗有限公司进行医疗机构专项检查时,发现你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仍在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输液)。

  你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21,裁量情节:较轻: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裁量基准:从轻: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至四倍的罚款),你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处罚裁量档次。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00)。

  我单位致电联系你直接送达拒绝签收,现场送达发现该场所已被关停,停业整顿,无法送达。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到你填写的地址确认书上的地址,你拒绝签收。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凤综执听告字〔2024〕第2071-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就上述行政处罚到东莞市凤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地址:东莞市凤岗镇排沙围路1号)进行陈述、申辩,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到东莞市凤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地址:东莞市凤岗镇排沙围路1号)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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