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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镇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东莞凤岗添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通报
2022-11-08 17:24           来源: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作者: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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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发生,并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现将东莞凤岗添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未按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行为进行通报:

  经查明,东莞凤岗添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及情节,凤岗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修订版)》(序号:51,违法程度:一般)的规定,给予东莞凤岗添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警告,并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东莞凤岗添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类型: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岗永盛大街166号之一1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78T2M8H,法定代表人:缪仔旗。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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