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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科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2022-09-29 17:43           来源: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作者: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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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科:

  你(单位)于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8日在东莞市凤岗镇凤岗花园8栋2号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诊疗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修订版)》(序号2,违法程度轻微),本机关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元,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催告书》,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凤综执催字〔2022〕203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 2022年 3月 26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凤综执罚字〔2021〕第2038号),要求你依法履行罚款,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要求你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你有权在此期间内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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