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凤岗珂珂养生馆(经营者:彭平英):
经查,你(单位)于2023年7月12日至2025年4月29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岗永和街28号105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本机关致电联系你(单位)到本机关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你(单位)经营者彭平英表示无法前来,且你(单位)无开门营业,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通过邮政EMS邮寄到你(单位)地址确认书填写的地址,你(单位)拒绝签收。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凤综执改字〔2025〕201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邓素兰、彭勇明
联系电话:0769-87776396
单位地址:东莞市凤岗镇排沙围路1号凤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特此公告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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