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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秋平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2-01-18 16:20           来源: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作者: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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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秋平: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27日在东莞市凤岗镇凤岗花园6栋1楼2单元与3单元之间铺位内擅自开展医疗诊疗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修订版)》序号2违法程度轻微,本机关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及药品、器械(详见《行政执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凤综执保告字〔2021〕第2037号),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凤综执罚字〔2021〕203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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