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20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凤岗青光农副产品店经营的豇豆
东莞市凤岗青光农副产品店经营的豇豆(购进日期:2023-12-26),“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豇豆。经调查,该店购进上述豇豆11.5公斤,除了3公斤用于抽检,其余已销售完毕,无库存。该店已张贴了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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