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5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凤岗棒棒粮油商店经营的汕头酸菜
东莞市凤岗棒棒粮油商店经营的汕头酸菜(生产日期:2023-01-15,商标:朝晖及图形商标,规格:250克/包),“二氧化硫残留量 ”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汕头酸菜”7包。《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110802628号)。
该店自查分析认为该批次产品在进货及销售时,没有经过任何加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不是其导致的,应该是生产环节造成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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