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截至2022年6月1日,当事人东莞三星袜子有限公司等243家企业,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凤岗镇市场主体现场协查表、现场照片、凤岗网发布公告的截图。
当事人东莞三星袜子有限公司等243家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成立后不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在我局通知其改正相关行为的情况下仍未改正,情节严重,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东莞三星袜子有限公司等250家企业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我局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