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达炳 :
本局于2023年04月24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市监处罚〔2023〕110424023号)。因你无法联系,导致我局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相关文书(文书见下页)。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马先生、孙先生 联系电话: 0769-82010112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凤岗分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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