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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书
2023-05-17 16:19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岗分局 作者: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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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达炳 :

  本局于2023年04月24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市监处罚〔2023110424023)。因你无法联系,导致我局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相关文书(文书见下页)。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马先生、孙先生 联系电话: 0769-82010112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凤岗分局

     2023年5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_00.jpg

行政处罚决定书_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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