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2号)、(2023年第13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凤岗李记水产品店经营的大口黑鲈(淡水鱼)
东莞市凤岗李记水产品店经营的大口黑鲈(淡水鱼)(购进日期:2022年9月28日),“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大口黑鲈(淡水鱼)。该店共购进上述大口黑鲈(淡水鱼)16.5公斤,已销售完毕,无库存。该店已张贴了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该案件已办结。
二、东莞市凤岗喜雄河粉档经营的机器切河粉
东莞市凤岗喜雄河粉档经营的机器切河粉(购进日期:2022年10月14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机器切河粉。该店共购进上述机器切河粉25公斤,已销售完毕,无库存。该店已张贴了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该案件已办结。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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