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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1118号)
2023-02-13 15:51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岗分局 作者: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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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2号)、(2023年第13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凤岗李记水产品店经营的大口黑鲈(淡水鱼)

  东莞市凤岗李记水产品店经营的大口黑鲈(淡水鱼)(购进日期:2022年9月28日),“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大口黑鲈(淡水鱼)。该店共购进上述大口黑鲈(淡水鱼)16.5公斤,已销售完毕,无库存。该店已张贴了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该案件已办结。

  二、东莞市凤岗喜雄河粉档经营的机器切河粉

  东莞市凤岗喜雄河粉档经营的机器切河粉(购进日期:2022年10月14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机器切河粉。该店共购进上述机器切河粉25公斤,已销售完毕,无库存。该店已张贴了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该案件已办结。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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