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三防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现将我镇2024年度防汛抗旱防台风行政责任人和中型水库、小(1)型水库、山塘防汛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各级有关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落实各项防汛防旱防风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凤岗镇应急指挥中心(凤岗应急管理分局)值班电话:87501619。
特此通告。
附件:1.2024年凤岗镇防汛抗旱防台风行政责任人
2.2024年凤岗镇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名单
东莞市凤岗镇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
2024年3月14日
附件1
2024年凤岗镇防汛抗旱防台风行政责任人
附件2
2024年凤岗镇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名单
(中型、小(1)型水库、山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