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东莞市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标准化示范点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实施执法监督正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
本制度所称执法监督正面清单制度,是指凤岗应急管理分局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动态调整、差别化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危化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和工贸行业等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企业,采取减少现场检查等正向激励措施的企业名单。
二、纳入条件
在适用范围内,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一)自机构改革以来,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二)自机构改革以来,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开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三次以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资料(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安全费用提取、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警示标志等)完善的企业。
(三)自我分局授予许可之后,未发生过事故。
三、纳入和移出流程
(一)推荐。由各参与执法检查的股室负责依职权和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自主筛选和推荐,填写《正面清单企业推荐表》,各股室在守法状况里需要说明自机构改革以来对该企业执法检查次数、开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次数以及是否受到本单位行政处罚。
(二)审核。执法股在收到其他参与执法检查的股室筛选和推荐结果后进行审核。
(三)审批。执法股对通过审核的企业报请分局领导审批。
(四)公布。经分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开。
(五)移出。各参与执法检查的股室定期对已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进行检查,对清单内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提出移出清单申请,并说明原因;执法股收到相关申请后对相关情况审核后提交分局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对正面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由办公室通过相关渠道将动态调整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执法检查
(一)各参与执法检查的股室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实行现场执法检查,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差别化管理措施:1.对正面清单企业在“粤执法”和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上进行非现场执法。2.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前,需征得凤岗应急管理分局负责人的同意。
(二)在正面清单有效期内(一年),各参与执法检查的股室对已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减少现场检查。
(三)正面清单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各参与执法检查的股室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开展现场执法检查:1.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以及其他部门移送的安全生产问题线索的;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3.对于正在发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并在任务结束后向凤岗应急管理分局负责人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自本制度实施之后,请各参与执法检查的股室按照纳入程序,将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执法股进行审核。
(二)自本制度实施之后,各参与执法检查的股室对正面清单企业减少现场检查,根据移出流程对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提出移出申请,并适时推荐可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
(三)请办公室做好清单制度和动态调整结果社会公开。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凤岗分局
202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