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凤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安委会主任宁康主持召开凤岗镇镇长政务办公会议,镇党委副书记、镇安委会常务副主任黄天梁、镇党委委员熊赟、副镇长韩志江、张伟俊、黄伟良及镇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工业区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由镇安委办起草的《凤岗镇村(社区)、工业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以下简称《职责清单》)。
7月12日,市安委会下发了《东莞市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东安〔2022〕51号)。凤岗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镇安委办认真领会市的文件精神,结合凤岗实际,迅速梳理各村(社区)、工业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工作清单。镇安委办遵照镇主要领导指示,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已出台的镇有关文件要求,起草了《职责清单(征求意见稿)》。为确保《职责清单》符合各村(社区)、工业区、有关单位工作实际,镇安委办分别于2022年7月29日、8月2日两次征求各村(社区)、工业区和有关单位意见,经多次修改形成《职责清单》(审议稿)。
《职责清单》贯彻落实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合法的要管、非法的也要管,许可的要管、非许可的也要管,目录内的要管、目录外的也要管”工作要求。适用对象包括: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书记及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两委干部,工业区负责人及其他干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负责同志。内容融入理论学习、述职述安、会议研究、专项检查、事故防控、应急救援等具体要求。
《职责清单》的出台,进一步压紧压实了全镇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高质量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