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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凤岗镇企业违法行为曝光2022年第2期
2022-05-07 17:01           来源: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凤岗分局 作者: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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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作用,减少事故发生,现将2022年第二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企业名称:东莞市新盈利玩具礼品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处罚金额: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现场图片:

  普法知识点:

  2021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十九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一百零一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重点环节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引》

  2.11喷涂作业场所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设施、排风设施、消防设施和冲淋器、洗眼器等的设置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12油漆(溶剂)仓库(中间仓库)应有良好的隔热、降温、通风措施,并在门口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及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库内设置温湿度计。

  《涂料与辅助材料使用安全通则AQ 5216—2013

  4.6使用和贮存溶剂型涂料产品与辅助材料和粉末涂料应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

  6.2.2.3工作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涂料与辅助材料送回调漆室或存入密闭容器中。

  7.1.1涂料与辅助材料的贮存按照HG/T 2458的要求,应保持容器密封,贮存于阴凉、通风良好、干燥的库房内,并避免阳光直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4.6使用和贮存溶剂型涂料产品与辅助材料和粉末涂料应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

  6.2.2.3工作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涂料与辅助材料送回调漆室或存入密闭容器中。

  7.1.1涂料与辅助材料的贮存按照HG/T 2458的要求,应保持容器密封,贮存于阴凉、通风良好、干燥的库房内,并避免阳光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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