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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最高罚款十万元 《东莞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4月1日起执行
2025-03-12 09:57           来源:凤岗融媒 作者: 赖鸿程 洪志伟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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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莞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正式发布,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违者最高罚款10万元。该《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扬尘污染,是指建设工程和绿化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堆放与运输、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道路养护和保洁、露天焚烧等活动以及裸露地面产生颗粒物造成的大气污染。《规定》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何防治扬尘污染进行说明,对建设工程、施工作业、车辆运输等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规定》,施工单位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存在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等情形的;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凤岗镇高度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加强砂石、泥土等物料运输线路车辆检查,及时查处超载、扬尘等违法行为,2024年,全镇共查处泥头车违法违规行为40宗。加快推进泥头车全密闭运输和智能化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泥头车超载、超限、超速、扬撒、滴漏等现象。对重点路段、拥堵路段进行洒水雾炮作业,保持道路相对湿润降低颗粒物浓度;此外,凤岗镇对300多个施工工地开展检查,督促工地严格落实工地扬尘防控“六个100%”。持续强化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管控,不断改善辖区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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