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及奖励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1〕36号)。
二、申请指南
(一)补助对象: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集约化、商品化及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内容:对经营主体为农民,经营面积达到相关要求(种养业面积要求30亩以上,设施农业10亩以上),经营产权清晰,产业符合规范,经营管理良好等被评定为家庭农场的进行奖励。
(三)补助条件及标准:凡经认定的“东莞市家庭农场”,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四)申报程序:申请人对照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向镇农林水务局提交以下资料:1、《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2、生产经营账簿复印件;3、家庭农场内固定从业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4、《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权属承诺函》。镇农林水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核实,经镇人民政府加具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镇街报送资料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在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七天,没有异议的,予以认定“东莞市家庭农场”。

三、申请结果
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东莞市家庭农场名单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25年扶持家庭农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东农农财〔2025〕26号)文件,我镇心圆家庭农场、永平农场被认定为2024年“东莞市家庭农场”。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该资金均已拨付到补助对象。
受理单位:凤岗镇农林水务局,电话87756321。
以上情况,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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