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7号)》,涉及我市8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凤岗家庆农副产品档经营的黄豆芽产品
东莞市凤岗家庆农副产品档经营的“黄豆芽”(商标:无,规格型号:无,加工日期:2021年6月3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黄豆芽”。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黄豆芽”10公斤,其中3公斤用于抽检,其余7公斤已销售完毕,无库存。该店已张贴了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该案件已办结。
二、东莞市凤岗林镇中农副产品店经营的绿豆芽产品
东莞市凤岗林镇中农副产品店经营的“绿豆芽”(商标:无,规格型号:无,购进日期:2021年6月8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绿豆芽”。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绿豆芽”4公斤,其中3公斤用于抽检,其余1公斤已销售完毕,无库存。该店已张贴了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该案件已办结。
三、东莞市凤岗亚周鱼档经营的花蟹(海水蟹)产品
东莞市凤岗亚周鱼档经营的“花蟹(海水蟹)”(商标:无,规格型号:无,购进日期:2021年6月11日),“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花蟹(海水蟹)”。经调查,该档共购进上述“花蟹(海水蟹)”6公斤,除了4.1公斤用于抽检,其余已销售完毕,无库存。该档已张贴了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该案件已办结。
四、东莞市凤岗炎嵩水产品档经营的三点蟹(海水蟹)产品
东莞市凤岗炎嵩水产品档经营的“三点蟹(海水蟹)”(商标:无,规格型号:无,购进日期:2021年6月11日),“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三点蟹(海水蟹)”。经调查,该档共购进上述“花蟹(海水蟹)”5公斤,除了4.5公斤用于抽检,其余已销售完毕,无库存。该档已张贴了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该案件已办结。
五、东莞市凤岗亚美农副产品档经营的黄豆芽产品
东莞市凤岗亚美农副产品档经营的“黄豆芽”(商标:无,规格型号:无,加工日期:2021年6月11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黄豆芽”。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黄豆芽”5公斤,其中3公斤用于抽检,其余2公斤已销售完毕,无库存。该店已张贴了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该案件已办结。
六、东莞市凤岗永昌农副产品档经营的黄豆芽产品
东莞市凤岗永昌农副产品档经营的“黄豆芽”(商标:无,规格型号:无,加工日期:2021年6月11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黄豆芽”。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黄豆芽”5公斤,其中3公斤用于抽检,其余2公斤未售出,已全部销毁。该店已张贴了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该案件已办结。
七、东莞市凤岗棒棒粮油商店的新兴粮油小榨浓香菜籽油产品
东莞市凤岗棒棒粮油商店经营的“新兴粮油小榨浓香菜籽油”(商标:新兴粮油+字母,规格型号:27.17升/罐,生产日期:2020-09-13),“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新兴粮油小榨浓香菜籽油”。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新兴粮油小榨浓香菜籽油”5桶,其中3升用于抽检,销售了24.17升,其余已退回供货商,无库存。该店已张贴了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该案件已办结。
八、东莞市凤岗龙生副食店的压榨纯香四川菜籽油产品
东莞市凤岗龙生副食店的“压榨纯香四川菜籽油”(商标:红光门及图形商标,规格型号:27.18L/桶,生产日期:2020-11-03),“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压榨纯香四川菜籽油”。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压榨纯香四川菜籽油”5桶,其中3升用于抽检,销售了1升,其余已退回供货商,无库存。该店已张贴了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该案件已办结。
九、东莞市凤岗龙生副食店的小榨浓香菜籽油产品
东莞市凤岗龙生副食店经营的“小榨浓香菜籽油”(商标:川籽源及图形商标,规格型号:27.17L/桶,生产日期:2021-01-10),“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小榨浓香菜籽油”。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小榨浓香菜籽油”5桶,其中3升用于抽检,销售了14升,其余已退回供货商,无库存。该店已张贴了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我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该案件已办结。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