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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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火村至东莞长安段及广佛高速公路广州黄村至火村段改扩建项目(东莞段)》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该项目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东莞市长安镇锦厦股份经济联合社、东莞市长安镇经济联合总社、东莞市长安镇乌沙蔡屋股份经济合作社、东莞市长安镇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东莞市长安镇新安股份经济联合社、东莞市长安镇新安横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东莞市长安镇新安街口股份经济合作社、东莞市长安镇新安新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地形图红线圈定和坐标标定的位置为准。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面积(单位: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单位: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项目涉及青苗补偿费182.3581万元。 本项目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50.8681万元。 五、发放征地安置补助办法:发放货币方式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补偿办法: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即0.58033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792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459.62136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粤府土审(授)〔2025〕106号文征地批复不服的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粤府土审(授)〔2025〕106号(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火村至东莞长安段及广佛高速公路广州黄村至火村段改扩建项目(东莞段)).pdf 2. 长安镇征地红线图.zip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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