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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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东莞市长安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的3.841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长安镇经济联合总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2)〔2024〕104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镇盛安产业中心“三旧”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东莞市长安镇新安工业园(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东莞市长安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3.841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经东莞市长安镇党委会议、政府工作会议审议及长安镇经济联合总社同意,申请将3.8412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货币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五、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12)〔2024〕10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6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长安镇盛安产业中心“三旧”改造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东自然资(更新)〔2024〕50号).pdf ; 2、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红线图)【新安工业园】.pdf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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