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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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12)〔2023〕第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并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位于东莞市长安镇经济联合总社、东莞市长安镇新安新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地形图红线圈定和坐标标定的位置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实施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和用途: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市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的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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