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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01 15:51  信息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镇机关各部门,各社区、单位,集团公司:

   《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3日

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

(2021年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服务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留在长安、扎根长安、建设长安,增强对长安镇的归属感,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科学持续发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2018〕147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为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机遇,进一步提升长安镇经济水平,加快与国际接轨,力争当市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先行者,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员发放优才卡,使其可凭“优才卡”享受政务、户籍、购房优惠、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医疗救助、能力提升、文体服务、投资创业、政治待遇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从而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人才,助力建设“湾区智造之都、魅力品质长安”。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评价、程序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二、“优才卡”的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在长安镇经商或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或外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刑事犯罪记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二)申请条件

凡符合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长安镇“优才卡”。

1.经济及就业贡献型

(1)近三年内,在长安镇连续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额累计达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

(2)在长安镇创办经营、吸纳就业人员达300人以上企业的企业法人或投资比例达25%以上的企业主要股东。

以上“近三年内”是指“近三个完整的纳税年度,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就业人员”以在该企业正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2.学术技能型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2)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专业人才。

(3)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仍在有效期内)一项及以上的人才,申请人应为发明人,且该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申请人本人或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一个发明专利只可以申请一张优才卡。

(5)获得我市特色人才资格证书的人才。

(6)获得东莞市“首席技师”或“莞邑工匠”称号的技能人才。

(7)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带头人。

(8)获得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人才。

(9)持有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

(10)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才。

3.企业推荐型

长安镇规模以上企业、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的中高层管理或技术骨干人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当前企业连续依法参保满2年;具备初级以上职称;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具备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三、“优才卡”的主要功能

持卡人凭卡可在我镇享受以下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

(一)政务服务

持卡人在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时可优先办理。

(二)户籍服务

1.持卡人首次办理居住证时免费,预约后可优先办理。

2.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符合入户政策规定将户口迁入本镇时,预约后可优先办理。

(三)购房优惠服务

持卡人在我市无自有房产(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其在长安镇新购置房产,按其新购置房产缴纳契税的镇级分成部分80%的比例对其进行补贴,补贴额度最高3万元。

(四)子女教育服务

持卡人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读长安镇内民办中小学,可享受与户籍生同等待遇的民办学位补贴,在镇内公办中小学有富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向镇教育部门申请入读公办中小学的起始年级(不含插班)。根据本方案安排入学的持卡人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就读至该学段结束,如升读下一学段,需重新申请。

(五)社会保障服务

持卡人在东莞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由我镇对其进行社保缴费补贴,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持卡人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可一次性申领补贴3000元。

(六)医疗救助服务

长安镇设立“优才卡”专项医疗救助基金,资金来源于镇财政拨款,专款专用。持卡人在患重大疾病后可向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申请专项医疗救助基金,每人每年可申请最高金额5万元。救助费用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以下简称镇人社分局)设专项科目列支,具体救济标准参考《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医疗救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重大疾病范围参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120号)。

本方案中的医疗救助基金与《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医疗救济实施办法》中的救济基金不能重复申请,重复部分将予以追缴。

(七)能力提升服务

持卡人在我镇工作期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承认的学位,给予一次性能力提升扶持补助:

表一  补贴标准、方式

条件类别

扶持标准

扶持方式

取得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000元/人

一次性发放

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硕士学位

5000元/人

取得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取得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按取得副高级职称标准补助)

10000元/人

取得正高级职称

15000元/人

(八)文体服务

持卡人凭“优才卡”可享受在我镇镇级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入场馆健身服务,享受在我镇镇级图书馆免费办理借书证等优惠服务。

(九)投资创业服务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综合协调解决持卡人在投资创业过程中的各种困难,提供政策咨询、协助项目申报、争取各类政策扶持资金等服务。

2.根据持卡人在长安投资的企业需要,可协调银行提供融资咨询服务。

3.持卡人在长安合法自主创业经营一年以上、依法纳税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奖励金10000元。 

(十)政治待遇

1.持卡人可作为长安镇党、团、工会等组织的优先发展对象。

2.持卡人可应邀列席参加长安镇的有关重要会议。

3.持卡人可优先参与长安镇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研究。

四、“优才卡”的发放规模和分配

根据长安镇经济发展水平和承载公共服务的能力,每年发放“优才卡”不超过300张。“优才卡”分配比例如下:经济及就业贡献型占30%,学术技能型占40%,企业推荐型占30%;“优才卡”管理机构可根据当期急需的特殊技能人才适当调整比例。

“优才卡”的发放坚持“先分类后抽签”的原则。申请人选择一种类别进行申请,若该类别申请人数超过该类别的分配名额,则以“抽签”方式确定“优才卡”的发放对象。“抽签”方案由“优才卡”管理机构制定并委托独立第三方和公证机构具体实施。

五、“优才卡”的申办程序

“优才卡”的申办工作,采取网络申报和纸质文件结合的方式,按照个人申请、“一口”受理、集中审核、网上公示的流程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一次性向“优才卡”管理机构提交所需资料。

1.基本资料

(1)中国内地居民,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需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持有多次出入境有效签注;中国台湾居民,需提交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持有多次出入境有效签注;外籍人员,需提交护照,以及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1张及电子照片。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现场填报)。

(3)在长安经商或就业证明材料。

①属于就业类别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参保凭证;

②属于经商类别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证明材料

(1)经济及就业贡献型:

①个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由税务部门开具的近三年工薪纳税证明。

②创办经营企业法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主要股东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投资比例证明。

(2)学术技能型:

①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够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情况的,不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只需提供“学信网”有效的验证码)。

②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证书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中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作出有效查验。

③拥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需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须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需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同时,取得的证书工种应在东莞市最新紧缺急需人才目录中,且证书工种需与工作岗位相符。

④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需提供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⑤获得我市特色人才资格的,需提交我市特色人才证书。

⑥获得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的技能人才,需提供证书。

⑦属于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带头人的,需提交技师工作站申请表、申请报告(每个技师工作站每年最多可推荐3名带头人)。

⑧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参加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需提交上述获奖证书。

⑨持有有效东莞市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由镇人社分局自行核实。

⑩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才,由长安镇人民政府提供推荐名单及特殊技能政策文件。

(3)企业推荐型:

长安镇规模以上企业、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推荐企业中高层管理或技术骨干人才,由企业提交推荐申请,需提供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人才推荐表、企业人才推荐汇总表以及被推荐人对应的资格证明证书或参保凭证(推荐名额分配标准如下:企业用工人数300人以下的每家分配1名,300人~499人的每家分配2名,500人~999人的每家分配3名,1000人~2999人的每家分配5名,3000人~4999人的每家分配8名,5000人以上的每家分配10名)。

(二)受理

每年“优才卡”受理时间由“优才卡”管理机构发布公告。

(三)审核

长安镇“优才卡”管理机构受理申请资料后,按职能分发各成员单位,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对资料进行审核。

(四)抽签

“优才卡”管理机构根据各申请类型的数量决定是否进行抽签环节。

(五)发卡

申请人符合优才卡领取资格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优才卡”管理机构发放优才卡。

六、“优才卡”的期限

优才卡有效期从核发当年元月开始计算,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在有效期内,持卡人不能重复申请。

七、“优才卡”的管理服务

(一)管理机构

镇人社分局为长安镇“优才卡”管理机构,负责受理“优才卡”的申请、审核、抽签、发放、变更、补办、注销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信息变更

持卡人的基本信息变更时,持卡人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镇人社分局办理信息变更。

(三)挂失、补办

持卡人持有的优才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镇人社分局申请挂失、补办手续。

(四)注销管理

持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人社分局应当收回“优才卡”,并作注销处理,同时取消其凭卡可享受的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

1.不符合优才卡申请对象的基本条件及申请条件;

2.持卡人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

3.持卡人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

(五)管理服务平台

镇人社分局建立“优才卡”管理服务平台,平台内部功能包括:

1.人员信息库。信息库涵盖持卡人申请“优才卡”时所提供的信息情况。

2.实现“优才卡”的申报、受理、审核、管理、使用、变更、注销等功能。

3.查询持卡人的相关资料、使用记录等信息。

4.“优才卡”承载的公共服务功能。

八、“优才卡”的设计及使用

1.“优才卡”上载明持卡人的有效身份信息。

2.“优才卡”具有防伪功能。

3.“优才卡”与身份证同时使用才能享受相关政策与服务。

九、职责分工

长安镇建立“优才卡”统筹协调机制,成立“优才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镇人社分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实施,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分工如下:

(一)政务服务由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二)户籍服务由镇公安分局负责。

(三)购房优惠服务由镇人社分局负责。

(四)子女教育服务由镇人社分局负责,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协助。

(五)社会保障服务由镇人社分局负责。

(六)医疗救助服务由镇公共服务办负责。

(七)能力提升服务由镇人社分局负责。

(八)文体服务由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负责。

(九)投资创业服务由镇财政分局、镇经济发展局、镇人社分局负责。

(十)政治待遇服务由镇人大办、镇党建工作办负责。

(十一)持卡人信息管理由镇人社分局负责。

(十二)建立“优才卡”制度涉及的投入资金由镇财政分局统筹安排。

十、监督检查

(一)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部门审查发现,不予发放优才卡;已领取优才卡的,收回其优才卡并注销,且自该申请人被发现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之日起,追回所取得的既得利益,5年内不得申请,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内部审核监督机制,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优才卡”的手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三)对发卡过程中有异议的,可向受理部门申诉或提出异议,由相关部门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附则

(一)根据《关于印发〈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长府〔2017〕39 号)获得“优才卡”资格的,按原方案标准继续享受各项服务至该“优才卡”过期失效为止。

(二)本方案到期后,还在有效期内的“优才卡”可继续使用,直至“优才卡”到期后自动失效。

(三)持卡人资格被取消后,根据本方案已安排入学的持卡人子女,可在同一学校继续享受教育服务至该学段结束。

(四)国家、省、市对持卡人有其他待遇规定,从其规定。

(五)本方案有与市、镇其他人才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按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六)本方案由镇人社分局负责解释。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原《关于印发〈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长府〔2017〕39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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