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3年《长安镇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助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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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根据《长安镇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府〔2022〕18号),经长党政办复【2023】452号《关于安排2023年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复函》,现拨付资助长安镇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4个,资助金额合计 16829687.35元,其中资助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项目142个;资助金额15432433.6元;资助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项目14个,资助金额127080元;资助鼓励行业协会举办展会或自发组团参展推广特色产业项目1个,资助金额172890元;资助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6个,资助金额1097283.75元(详见附件)。请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做好账目处理,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镇经发局反映。 附件1:2023年企业申请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拨付表.xls 长安镇经济发展局 2024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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