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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规〔2026〕2号-关于印发《清溪镇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10-08 10:29:2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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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清溪镇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清溪镇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各村(社区):

  《清溪镇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如执行中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径向镇公共服务办反映。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8日

  清溪镇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东莞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东民规〔2026〕3号)、《东莞市老年助餐服务补助资金结算细则》及《东莞市“和美社区饭堂”建设及运营指引》《东莞市老年助餐场所联合监管机制》(东民〔2026〕50号)等文件精神,在前期居家养老“大配餐”工作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扩面提质增效,切实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扣辖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实际需求,立足镇情,坚持市场化导向,积极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可及、优质安全、经济实惠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一)到2026年底: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社会、市场各尽其责、有序协同,重点完成1家镇级“和美社区饭堂”示范点建设并投入运营。

  (二)到2027年底: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成功对接并纳入“莞式助餐”服务体系,力争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助餐点,实现村(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

  二、实施模式

  (一)科学布局服务设施

  紧抓“百千万工程”及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契机,综合考虑区域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服务安全等因素,坚持盘活存量、不搞重复建设,构建“1+N”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1.做强“1”个枢纽。镇级遴选有资质、有意向的社会餐饮企业,通过新建或改建方式,2026年底前建成1家集膳食加工、配送中转、对外服务于一体的“和美社区饭堂”,将其打造为全镇老年助餐的示范中心和配送枢纽。

  2.做实“N”个网点。各村(社区)要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小区配建用房等公有闲置资产,优先保障老年助餐服务场地需求。原则上,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400人的村(社区)应建尽建助餐点;人口较少或不具备独立建设条件的村(社区)可通过与周边村(社区)开展联建共建方式予以覆盖。力争到2027年底,实现“15分钟助餐服务圈”村(社区)全覆盖。

  (二)试推行餐饮门店助餐服务模式

  结合我镇实际,该模式为“企业自营+集中制配”供给模式,摒弃分散供餐模式,遴选1家本土优质社会餐饮企业作为核心供应商,实行“企业制餐+自主配送+村居协管”的一体化运作方式。

  1.打造企业自营“和美社区饭堂”。依托遴选出的社会餐饮企业,通过改造升级现有经营场所,挂牌设立镇级“和美社区饭堂”。鼓励企业对原有中式厨房进行智能化改造,引入自动炒菜机器人等设备,建立标准化的膳食加工流水线。由该企业全权负责食材采购、清洗、烹饪及分装,确保餐食出品稳定、安全、可口。

  2.建立企业自主配送体系。充分发挥供餐企业现有的配送优势,抽调自有员工组建专职送餐队伍,配置符合保温要求的专用送餐车辆。建立“集中分拣装车+定点定时送达”的配送机制,每日依规将餐食配送至各村(社区)助餐点;对尚未设立助餐点的区域,实行送餐入户。全链条压实保温保鲜责任,确保餐食配送“最后一公里”安全、准点、适口。

  3.落实村(社区)末端协管。各村(社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分类施策落实协管工作。

  (1)场地管理与助餐点服务。具备条件设立助餐点的村(社区),应无偿提供固定运营场地,并落实消防、建筑安全及适老化改造要求;负责做好就餐秩序维护、就餐人员实名登记及餐费代收代缴等工作。助餐点实行自助取餐模式,由老年人或其家属自行前往领餐;村(社区)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现场指引及分餐秩序维护,原则上不承担批量送餐上门任务。

  (2)直接配送与监督协助。对暂不具备设点条件、实行企业直送入户的村(社区),鼓励其利用集体经济收益支持助餐服务,对企业直送入户产生的额外配送成本给予适当补助。此类村(社区)可不承担建设助餐点及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硬性任务,重点履行协管职责。一是建立辖区老年人助餐需求动态台账,精准核对配送名单;二是协助企业送餐人员熟悉路况及老人住址,确保“点对点”精准对接;三是协助做好餐食保温、准时送达等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督。

  (3)特殊群体兜底保障。仅针对高龄、失能且无法自行取餐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在助餐点取餐或企业送餐难以直达的极少数情况下,由村(社区)发展老年助餐志愿服务队伍提供必要的“最后一米”协助,确保服务无遗漏。

  (三)优化配送服务模式

  1.做强企业自营配送。支持“和美社区饭堂”运营企业畅通服务渠道,通过设立助餐服务专线、建立社区微信群或开发适老化订餐小程序等方式,为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便捷的“预订式”点餐服务。

  2.做实志愿应急补缺。鼓励各村(社区)组建助餐志愿服务队,重点为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关爱探访。当企业直送遇阻(如恶劣天气、企业运力临时短缺等)时,由志愿者协助完成“最后一米”的交接,形成“企业保常态、志愿保应急”的互补格局。

  三、运行机制

  (一)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坚持公益定位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建立“和美社区饭堂”遴选与淘汰机制,确保服务质量与安全。

  1.准入审核机制。镇公共服务办负责遴选符合条件的社会餐饮企业,形成候选名单,同步征求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审核意见后,按程序确定为“和美社区饭堂”服务运营机构,并通报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服务运营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具备以下条件(具体参照《东莞市“和美社区饭堂”建设及运营指引》):

  (1)依法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以及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资质。

  (2)应当具备集中就餐和送餐上门服务功能,具备与开展助餐服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符合食品安全(如食品安全登记达到B级以上)、住建安全和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具体参考附件2)。提供送餐上门服务的,单餐次最大送餐量不得超过其实际供餐能力。

  (3)场地要求:具备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应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初加工操作场所面积大于等于食品处理区面积15%,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集中就餐区使用面积不小于25㎡,能够容纳1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就餐区域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在场地设施、服务、餐饮等方面体现适老化要求;按规定在场所内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以及助餐送餐服务信息等。

  (4)安装全市统一的“证、码、脸”信息识别设备,接入并使用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并接入省市场监管局“食安通”平台,展示食品加工相关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5)面向全龄人群提供用餐,承诺对年满60周岁老年人给予每人每餐5元以上用餐优惠,承诺为有送餐上门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6)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服务退出机制。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运营机构,镇公共服务办应当依协议约定要求其整改、机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协议终止合作,并确保重点保障对象助餐不受影响。具体情形包括:

  (1)擅自关停: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超过7日,或累计停业超过15日且未提前向镇公共服务办书面报备并获同意的,视为擅自关停。因装修改造、设施设备检修、气象灾害等正当理由需暂停服务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备并提交应急保障方案,经同意后提前3日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在册服务对象。镇公共服务办在作出退出决定前,应制定过渡期服务保障预案,确保重点保障对象助餐不受影响。

  (2)餐饮质量较差或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每年度有效投诉3次以上(含3次)。

  (3)正常运营期间,连续3个月老年人月均就餐少于200人次。

  (4)运营期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二)强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和美社区饭堂”建设和运营指引,加强视觉形象设计,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

  (三)推广应用智慧助餐。依托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配合做好辖区老年助餐数据的采集、录入与动态更新,落实以社保卡为载体的“一卡通”应用环境改造,确保老年人便捷享受“通吃、通付”服务。同时,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助餐服务一张图”的数据校核工作,主动向辖区老年人公开助餐点分布、菜单及收费标准,切实提升养老服务可及度与便利性。

  (四)健全联合监管机制。由镇公共服务办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严格落实《东莞市老年助餐场所联合监管机制》要求,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与抽查机制。重点核查食材溯源、加工操作、配送温控及消防安全。每年不少于2次专项督导,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强化法治保障,由镇司法分局提前介入运营协议审查,确保老年助餐服务依法依规运行。

  四、扶持政策

  (一)强化场地资源保障。坚持“盘活存量、不搞新建”原则,充分挖掘镇域闲置资源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1.统筹公有闲置资产。由镇财政部门牵头全面梳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闲置的房屋资产,由镇资产管理中心牵头全面梳理镇属企业闲置的房屋资产,优先调剂或按程序公开竞价出租给“和美社区饭堂”运营企业使用,租赁期限可按需设定(最长不超过20年)。

  2.共享社区配套设施。支持各村(社区)将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小区配建公建用房等存量资源,无偿或低偿提供给老年助餐服务使用。在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圩镇建设中,同步预留老年助餐点位。

  3.规范集体资产使用。鼓励村(社区)通过民主议事程序,将闲置的集体物业优先用于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可参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给予运营企业租金减免优惠。

  (二)落实运营扶持政策。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

  1.协助落实惠企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镇税务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要建立联动机制,设立助餐服务政策咨询绿色通道。主动协助运营企业申请国家及省市关于社区养老服务的税收减免政策(如免征增值税、房产税等),指导企业按规定执行用水、用电、用气居民价格。镇人社和医保分局要指导运营企业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2.落实建设和运营扶持。对新建、改造提升的“和美社区饭堂”,结合规模、投入等情况给予相应一次性建设补贴,统筹用于配置老年助餐智慧化设备及满足适老化需求。建立老年助餐服务运营补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采取按年度结算的方式进行运营补助。

  (1)建设补贴。遴选为“和美社区饭堂”,每家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由镇财政全额承担。

  (2)运营补助。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全额负担,按“年度结算、次年拨付”原则,由镇公共服务办于每年1月底前统计上一年度符合领取条件的机构,填写《和美社区饭堂运营补助申请表》并审核盖章后上传平台报市民政局备案,由市民政局审核后确定拨付标准。

  ①数量标准:按照年供客量分档补助,仅统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助餐服务(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不计),每名老年人每天最多计2次(午、晚各1次)。具体标准为:5000至9999的,给予2.5万元补助;10000至19999的,给予5万元补助;20000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

  ②预警机制:建立月度差评预警机制。镇公共服务办应依托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每月监测助餐机构差评率。当月差评率超过10%的,将该机构纳入重点检查名单,会同市场监管分局核实情况并督促整改,处理结果于次月5日前书面反馈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③质量挂钩:补助发放与年度有效订单差评率挂钩(剔除恶意评价及不可抗力因素)。年度有效订单差评率低于15%的,按标准足额发放运营补助;差评率在15%至30%之间的,扣减10%补助并督促整改;差评率超过30%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按标准的70%发放运营补助;连续两次差评率超过30%的不予拨付补助,并取消补助资格。

类型

区间/标准

核算结果

数量分档

年助餐5000-9999人次

补2.5万元

年助餐10000-19999人次

补5万元

年助餐≥20000人次

补10万元

质量考核

差评率<15%

发放100%

差评率15%-30%

发放90%(限期整改)

差评率>30%

发放70%(整改合格)

差评率>30%(连续2次)

不予发放(取消资格)

统计口径:居家老人(不含机构);计数上限:每日限计2次;差评剔除:恶意及不可抗力。

  3.落实就餐及送餐补贴。严格落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纳入我镇重点民生保障范畴。坚持“有偿服务、分类保障、精准补贴”原则,每名补贴对象每天最多享受2次就餐补贴(午、晚各1次),早餐暂不纳入补贴范围。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纳入补贴范围。

  (1)就餐补贴

  第一类:不限户籍,凡在莞居住并持有东莞市社保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和美社区饭堂”每餐5元的自主优惠。该优惠不纳入政府补贴核算范围,仅作为企业惠民举措,相关服务人次纳入运营补助统计基数。

  第二类:本镇户籍,已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资助的中度失能及以上的老年人,在享受“和美社区饭堂”每餐5元优惠的基础上,政府按扣减优惠后个人应付费用的25%给予补贴,单次最高补贴5元。

  第三类:本镇户籍年满60周岁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含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在享受“和美社区饭堂”每餐5元优惠的基础上,由政府及市慈善会分别按扣减优惠后个人应付费用的25%给予补贴,单项单次最高补贴5元。

  (2)送餐补贴

  对于第二类、第三类中属于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且有送餐上门需求的,在享受对应就餐补贴的基础上,按市级标准另给予每人每餐3元送餐补贴,所需经费从居家养老服务资助限额中抵扣。在此基础上,对未建立固定配餐点的村(社区),以及已建点但确因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自行前往、需直送入户的特殊对象,由户籍所在村(社区)利用集体经济收益额外给予每人每餐5元补贴。

类别

服务对象

饭堂自主优惠

政府就餐补贴

慈善就餐资助

居家送餐补贴

村级送餐补贴

第一类

持莞社保卡满60周岁

5元

—

—

—

—

第二类

本镇户籍中度失能及以上(享受居家养老资助)

5元

按比例(单次封顶5元)

—

3元

5元

第三类

本镇户籍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老人

5元

按比例(单次封顶5元)

按比例(单次封顶5元)

3元

5元

备注:

1. 核算公式:政府补贴/慈善资助=(结算单价-饭堂优惠5元)×25%。

2. 村级送餐补贴:仅限未建配餐点或需直送入户的特殊对象,由村(社区)集体经济收益支付。

3. 送餐入户覆盖范围:以食堂为中心,直线距离6公里之内。

  (3)结算规则

  就餐和送餐补贴在老年人现场或线上支付时实时扣减。资金按类别分类保障:政府补贴资金由市、镇财政按3:7比例分担,慈善资助资金由市慈善会资助;采取送餐入户形式的村(社区)对应的额外送餐补贴,由村集体经济收益列支。具体操作参照《东莞市老年助餐服务补助资金结算细则》。

  ①政府补贴(就餐和送餐):实行“按月结算、次月拨付”机制。每月初,由镇公共服务办对上月助餐服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镇公共服务办拨付至服务运营机构。

  ②慈善资助:实行“按季结算、次季首月拨付”机制。经镇公共服务办初审并报市慈善会核定后,由市慈善会于次季度首月内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服务运营机构。

  ③村级额外送餐补贴:实行“按月结算、次月同期拨付”机制。每月初,镇公共服务办将上月助餐数据推送至村(社区);经村(社区)复审确认后,于次月同期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服务运营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将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统筹推进,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落实。镇级负责统筹资源、科学布局、督导落实,镇财政部门要将老年助餐服务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优先保障,村(居)民委员会全力协助,构建镇村联动、财力充足的组织保障体系。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镇级统筹、部门协同、村(社区)落实”的工作机制。由镇公共服务办牵头,镇财政、市场监管、卫健、消防、农林水务、住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镇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按职能落实惠企政策;经济发展、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按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村(社区)落实属地责任,具体负责政策宣传、对象摸排、场地协调、村级补助资金筹措及日常巡查,确保服务精准落地。

  (三)加强督促指导。结合实际,认真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持续优化服务方式和内容,增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自我造血”功能。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督促指导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要注重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6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2025年6月2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清溪镇居家养老“大配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办〔2025〕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清溪镇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任务分工表.doc

                  2.清溪镇“和美社区饭堂”建设技术指引(建筑物质量及消防专篇).doc

                  3.东莞市民政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东莞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4.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老年助餐服务补助资金结算细则》的通知.pdf

                  5.关于印发《东莞市“和美社区饭堂”建设及运营指引》《东莞市老年助餐场所联合监管机制》的通知.pdf


  附件1

  清溪镇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任务分工表

类别

责任单位

职责分工

核心职能部门

公共服务办

1. 牵头抓总,负责方案制定、业务指导及政策解读;

2. 负责“和美社区饭堂”运营机构遴选,并征求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3. 牵头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专项督导;

4. 负责政府补贴(就餐/送餐)数据审核及按月拨付;

5. 负责运营补助的年度结算审核与申报。

财政分局

1. 优先保障老年助餐经费,足额落实市、镇3:7分担机制中镇级70%资金;

2. 牵头梳理并盘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闲置房屋资产,优先调剂或按程序公开竞价出租;

3. 负责各类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监管及绩效评价。

资产管理中心

牵头梳理并盘活镇属企业闲置的房屋资产,优先调剂或按程序公开竞价出租。

市场监管分局

1. 负责“和美社区饭堂”食品经营许可及食品安全审核;

2. 监管日常食品安全,督促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入;

3. 配合落实助餐服务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农林水务局

1. 指导村(社区)通过民主议事程序使用闲置集体物业;

2. 重点监管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列支的送餐补助资金,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和美社区饭堂”及村(社区)助餐点的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应急演练指导。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协助助餐场所的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指导;

2.在老旧小区改造及美丽圩镇建设中,引导建设单位预留老年助餐点位。

政策支撑部门

人社和医保

分局

1.指导运营企业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配合推进社保卡“一卡通”在助餐结算中的应用。

卫生健康局

负责助餐场所的公共卫生监管,提供老年膳食营养健康指导。

税务分局

设立绿色通道,协助运营企业申请国家及省市关于社区养老服务的税收减免政策(如免征增值税、房产税等)。

协调配合部门

经济发展局

1. 按职能配合推动银发经济产业发展及涉及价格异常波动的监测;

2. 引导和鼓励“和美社区饭堂”运营主体上规纳统。

自然资源分局

涉及新建助餐设施时,提供用地政策指导。

规划管理所

涉及改变用地性质建设助餐设施时,提供规划指导。

政务服务中心

按职能提供政务服务便利,配合做好相关数据共享衔接工作。

司法分局

1.为“和美社区饭堂”运营协议的签订提供法律审查服务;

2.协助处理助餐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消费纠纷或涉法涉诉问题。

属地执行主体

各村(社区)

1.场地保障。无偿或低偿提供党群服务中心、闲置集体物业等场地,并完成适老化改造;

2.资金筹措。利用集体经济收益落实村级额外送餐补贴(5元/餐),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3.协管服务。负责政策宣传、对象摸排、建立需求台账;协助企业送餐入户及监督餐食质量;

4.兜底服务。对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最后一米”志愿协助。

  附件2

  清溪镇“和美社区饭堂”建设技术指引

  (建筑物质量及消防专篇)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和美社区饭堂”建设及运营指引》,进一步加强我镇“和美社区饭堂”建设指导,促进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经征询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意见,现就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建筑物质量及消防技术标准明确如下,供各建设单位参照执行。

  一、建筑物质量安全标准

  (一)合规建筑。已取得合法报建手续并通过竣工验收,且未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及主体结构的房屋,视为符合建筑物质量安全规定。

  (二)历史遗留建筑。对于无相关报建验收手续的历史遗留房屋,须委托在市住建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经鉴定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方可作为饭堂使用。

  二、消防技术标准

  饭堂建设应严格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重点符合以下要求:

  (一)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

  1. 防火隔墙。食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厨房区域与就餐区域之间亦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

  2. 门窗设置。上述防火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3. 楼板分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建筑其他区域分隔。

  4. 禁用卷帘。厨房区域严禁使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

  5. 燃气管理。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若单个充装量≥50kg,其容器必须设置在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用餐区内严禁违规存放或使用燃气瓶及液体燃料。

  (二)安全疏散

  1. 安全出口。每个楼层应至少设置2个安全出口,且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 疏散距离。餐厅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若场所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距离可放宽至37.5m。

  3. 疏散宽度。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4. 疏散畅通。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平开门;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的固定窗、广告牌、铁栅栏或防盗网。

  (三)消防设施配置

  1.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食堂应按规范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体积大于5000m³的食堂,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食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中,厨房区域应安装93℃的高温喷头。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食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 厨房专用灭火装置。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该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5. 灭火器配置。按每75㎡不少于2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厨房区域应配备适用于F类火灾的灭火器(如厨房专用水基型灭火器),其他区域配备ABC干粉灭火器。

  6. 防烟排烟系统。应按规范设置防烟排烟系统,厨房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7.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必须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及疏散指示标志。

  8.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厨房等可能散发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的场所,必须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四)装修材料

  1. 厨房区域的顶棚、墙面及地面装修材料均必须采用不燃材料(A级)。

  (五)构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 责任落实。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负责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消防设施维保及员工培训演练。

  2.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禁违规动火作业(电焊、切割等),电气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阻燃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3. 电动自行车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违规停放及充电。

  4. 油烟管道清洗。至少每季度对厨房油烟管道进行1次全面清洗。

  5. 巡查与演练。加强日常防火巡查,重点检查厨房、燃气设施、配电箱及安全出口;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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