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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清溪镇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6-10-12

政策原文:清府规〔2026〕2号-关于印发《清溪镇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溪镇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清溪镇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在前期居家养老“大配餐”基础上,我镇制定《清溪镇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政策制定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一)政策上位依据

  1. 省级文件:《广东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2. 市级文件:《东莞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东莞市“和美社区饭堂”建设及运营指引》《东莞市老年助餐场所联合监管机制》《东莞市老年助餐服务补助资金结算实施细则》

  3. 镇级原有文件:《关于印发<清溪镇居家养老“大配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办〔2025〕12号)同步废止,以新方案统一规范全镇助餐服务。

  (二)出台现实意义

  1. 完善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构建“1+N”老年助餐网络;

  2. 分层分类补贴,重点倾斜特困、低保、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提升养老保障均等化水平;

  3. 建立标准化建设、准入退出、联合监管、资金结算全链条制度,实现助餐服务规范化、可持续运营;

  4. 落实惠企税费、水电优惠、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引导社会餐饮、社区力量共同参与养老服务。

  (三)实施时效

  本方案自2026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上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26年底:建成1家镇级“和美社区饭堂”示范点,集膳食加工、配送中转、对外服务于一体,全镇助餐枢纽成型。

  (二)到2027年底:对接“莞式助餐”体系,有条件的村(社区)建助餐点,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400人的村(社区)应建尽建;人口少或不具备独立建设条件的通过联建共建覆盖,力争实现“15分钟助餐服务圈”村(社区)全覆盖。

  三、服务模式

  构建“1+N”网络:“1”即遴选1家优质餐饮企业建设镇级枢纽(集中制餐+配送);“N”即村(社区)利用闲置公有资产设助餐点。推行“企业自营+集中制配”,企业直送或助餐点自取,在助餐点取餐或企业送餐难以直达的极少数情况下,由村(社区)发展老年助餐志愿服务队伍为特殊困难老人兜底。

  四、准入退出

  (一)准入条件:

  1. 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完整资质;

  2. 具备“堂食+送餐”功能,各项安全达标;

  3. 场地面积达标:就餐区≥25㎡,通道≥1.2米,配套全套适老化设施;

  4. 安装信息识别设备接入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安装“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入省食安通;

  5. 承诺老人每餐让利5元以上、提供上门送餐;

  6.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无严重失信记录;

  7. 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要求。

  (二)退出情形:

  1. 擅自关停(无理由连续7日或累计15日);

  2. 年度有效投诉≥3次;

  3. 正常运营连续3个月,月均就餐小于200人次;

  4. 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三)联合监管:

  1. 接入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社保卡“一卡通”,实现线上订餐、实名登记、资格核验、补贴结算、助餐“一张图”;

  2. 由镇公共服务办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与抽查机制,每年不少于2次联合专项督导;

  五、扶持政策(核心内容)

  (一)场地与惠企:盘活闲置公房(租期最长20年),落实税费减免、水电气居民价、社保补贴等。

  (二)建设补贴(镇财政出资):给予每家一次性不低于2万元,用于适老化、明厨亮灶、智慧终端等。

  (三)运营补助(市财政全额,按年结算次年拨):详见表格。

类型

区间/标准

核算结果

数量分档

年助餐5000-9999人次

补2.5万元

年助餐10000-19999人次

补5万元

年助餐≥20000人次

补10万元

质量考核

差评率<15%

发放100%

差评率15%-30%

发放90%(限期整改)

差评率>30%

发放70%(整改合格)

差评率>30%(连续2次)

不予发放(取消资格)

统计口径:居家老人(不含机构);计数上限:每日限计2次;差评剔除:恶意及不可抗力。

  (四)就餐补贴(机构让利+政府补贴+市慈善资助):

  1. 第一类:不限户籍、持东莞社保卡、60周岁以上,饭堂每餐让5元,不纳入政府补贴,但计入运营补助人次基数。

  2. 第二类:本镇户籍、享受居家养老资助的中度失能及以上,饭堂让5元后,政府按应付额25%补贴,单次封顶5元。

  3. 第三类:本镇户籍、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老人,饭堂让5元后,政府25%封顶5元+市慈善会25%封顶5元。

  (五)送餐补贴(居家服务专项+村集体补贴):

  1. 第二、三类属居家养老且有上门需求:市级送餐3元/餐,从居家养老资助限额抵扣;

  2. 未建固定配餐点,或已建点但高龄/失能/行动不便需直送入户的特殊对象:村(社区)用集体经济额外5元/餐。

类别

服务对象

饭堂自主优惠

政府就餐补贴

慈善就餐资助

居家送餐补贴

村级送餐补贴

第一类

持莞社保卡满60周岁

5元

—

—

—

—

第二类

本镇户籍中度失能及以上(享受居家养老资助)

5元

按比例(单次封顶5元)

—

3元

5元

第三类

本镇户籍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老人

5元

按比例(单次封顶5元)

按比例(单次封顶5元)

3元

5元

备注:

1. 核算公式:政府补贴/慈善资助=(结算单价-饭堂优惠5元)×25%。

2. 村级送餐补贴:仅限未建配餐点或需直送入户的特殊对象,由村(社区)集体经济收益支付。

3. 送餐入户覆盖范围:以食堂为中心,直线距离6公里之内。

  (六)资金分担与结算:

  1. 建设补贴:验收备案后一次性拨付;

  2. 运营补助:按年度结算,次年拨付;

  3. 就餐补贴:按月对账、次月拨付;

  4. 慈善资助:按季度结算;

  5. 村(社区)补贴:按月推送账单、次月拨付;

  6. 全部数据依托东莞市智慧养老平台打卡记录据实结算,严禁代打卡、虚增人次套取补助,违规将追回资金、取消资质、追责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老年助餐纳入“为民办实事”和养老服务体系,构建镇村联动、财力充足的组织体系。

  (二)强化责任落实。公共服务办牵头,财政、市监、卫健、消防等多部门按分工履职,各村(社区)具体做好政策宣传、对象摸排、场地协调、村级补助筹措及日常巡查。

  (三)加强督促指导。鼓励探索多元服务模式,增强机构“自我造血”能力;镇公共服务办联合相关部门动态跟踪督促,并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七、常见问答

  (一)问:非清溪户籍能吃不?答:能。持东莞社保卡、60周岁以上,在“和美社区饭堂”享每餐5元企业优惠;政府分类补贴限本镇户籍重点对象。

  (二)问:养老院老人能补不?答:不能。入住养老机构不享受本方案就餐/送餐补贴。

  (三)问:村里没建助餐点怎么办?答:机构直送入户;属于二类/三类且属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对象,可叠加居家3元送餐补贴+村级5元送餐补贴,6公里内保障。

  (四)问:运营机构差评多有什么后果?答:按差评率分档扣减补助,连续两年差评超30% 直接取消运营资格。

  (五)问:个人自费部分如何计算?答:个人自费=餐标-各项优惠与补贴。其中,政府就餐补贴、慈善就餐资助均以“餐厅让利后的应付价”为计算基数(即都从让利后价格扣减),区别仅在于适用对象不同:第二类享受“政府补贴”,第三类在政府补贴基础上再叠加“慈善资助”。送餐补贴仅在上门服务时,从个人自付中再扣减。详见表格。

类别

适用对象

计算步骤

个人自付结果

第一类

持东莞社保卡、年满60周岁(不限户籍)

餐标-餐厅让利

第一类个人自付

第二类

本镇户籍、享受居家养老资助的中度失能及以上

①餐标-餐厅让利=让利后价

②政府补贴=让利后价×25%

(最高5元,不足5元按实)

③个人自付=让利后价-政府补贴

第二类个人自付

第三类

本镇户籍、年满60周岁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①餐标-餐厅让利=让利后价

②政府补贴=让利后价×25%

(最高5元,不足5元按实)

③慈善资助=让利后价×25%

(最高5元,不足5元按实)

④个人自付=让利后价-政府补贴-慈善资助

第三类个人自付

送餐补贴

第二、三类中属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且有送餐上门需求者(仅上门服务享受)

居家送餐补贴3元/餐+村级送餐补贴5元/餐,从个人自付中再扣减

最终个人实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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