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服务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留在长安、扎根长安、建设长安,增强对长安镇的归属感,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科学持续发展,现将2021年长安镇“优才卡”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基本条件
1.在长安镇经商或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或外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刑事犯罪记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二)申报对象资格条件
凡同时符合以上三项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长安镇“优才卡”。
1.经济及就业贡献型
(1)近三年内,在长安镇连续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额累计达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
(2)在长安镇创办经营、吸纳就业人员达300人以上企业法人或投资比例达25%以上的企业主要股东。
以上“近三年内”是指“近三个完整的纳税年度,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就业人员”以在该企业正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2.学术技能型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2)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专业人才。
(3)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仍在有效期内)一项及以上的人才,申请人应为发明人,且该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申请人本人或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一个发明专利只可以申请一张优才卡。
(5)获得我市特色人才资格证书的人才。
(6)获得东莞市“首席技师”或“莞邑工匠”称号的技能人才。
(7)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带头人。
(8)获得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人才。
(9)持有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
(10)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才。
3.企业推荐型
长安镇规模以上企业、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的中高层管理或技术骨干人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当前企业连续依法参保满2年;具备初级以上职称;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具备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二、“优才卡”的发放规模和分配
根据长安镇经济发展水平和承载公共服务的能力,每年发放“优才卡”不超过300张。“优才卡”分配比例如下:经济及就业贡献型占30%,学术技能型占40%,企业推荐型占30%;“优才卡”管理机构可根据当期急需的特殊技能人才适当调整比例。
“优才卡”的发放坚持“先分类后抽签”的原则。申请人选择一种类别进行申请,若该类别申请人数超过该类别的分配名额,则以“抽签”方式确定“优才卡”的发放对象。“抽签”方案由“优才卡”管理机构制定并委托独立第三方和公证机构具体实施。
三、“优才卡”的申办程序
2021年长安镇“优才卡”的申报,采取线下递交纸质材料申请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一)申请资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一次性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提交基本材料和证明材料。
1.基本材料
(1)中国内地居民,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需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持有多次出入境有效签注;中国台湾居民,需提交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持有多次出入境有效签注;外籍人员,需提交护照,以及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现场填报)。
(3)在长安经商或就业证明材料。
①属于就业类别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根据附件3指引打印);
②属于经商类别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根据附件3指引打印)
(4)优才卡申请表(附件2有三份工作表,请根据自身申请条件选择填写好后打印)
(5)近期大一寸免冠白底彩照(经济及就业贡献型和学术技能型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张,电子版可存放在光盘或U盘中。企业推荐型只需提供纸质版照片)
2.证明材料
(1)经济及就业贡献型:
①近三年内,个人连续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额累计达到20万以上的,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近三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
②创办经营企业并吸纳300人就业的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资比例达25%的企业主要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资比例证明。(注:就业人数以受理当月的企业参保人数为准)
(2)学术技能型:
①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报告(验证报告可登陆“学信网”和“学位网”申请下载打印)。
②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证书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中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作出有效查验。
③拥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需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须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需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同时,取得的证书工种应在东莞市最新紧缺急需人才目录中,且证书工种需与工作岗位相符。
④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1个发明专利仅可申请1人,如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为自然人,以专利权人为申请人;如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发明人涉及多名自然人,由专利权人单位推荐1名发明人为申请人,需提供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推荐表(仅限于发明专利权属企事业单位的多名自然人-填写附件6);
⑤获得我市特色人才资格的,需提交我市特色人才证书。
⑥获得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的技能人才,需提供证书。
⑦属于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带头人的,需提交技师工作站申请表、申请报告(每个技师工作站每年最多可推荐3名带头人)。
⑧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参加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需提交上述获奖证书。
⑨持有有效东莞市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优才卡电子卡的打印件。
⑩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才,由长安镇人民政府提供推荐名单及特殊技能政策文件。
(3)企业推荐型:
长安镇规模以上企业、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参考附件8)推荐企业中高层管理或技术骨干人才,由企业提出申报(推荐名额分配标准如下:企业用工人数300人以下的每家分配1名,300人-499人每家分配2名,500人-999人每家分配3名,1000人-2999人每家分配5名,3000人-4999人每家分配8名,5000人以上的每家分配10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企业人才推荐汇总表(附件5)、优才卡申请表(附件2)。被推荐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交相应材料以及填写无犯罪声明(附件7);
(1)在企业连续参保满2年的,提交本公司连续参保2年的参保凭证;
(2)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需提供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作出查验;
(3)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证书须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需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信网学历查验证明。
注:企业用工人数以受理当月的企业参保人数为准。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30日。
(三)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受理地址: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受理窗口请根据现场取号纸指示办理)
咨询电话:82112345转2018或81881172
疫情期间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需先在“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预约:预约办事-在线预约公众号版-长安镇-长安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局(原人力资源局)-优才卡业务。
附件:1.《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
附件1:《长安镇“优才卡”制度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pdf
2.长安镇“优才卡”申请表(汇总)
3.打印个人参保证明指引
4.长安镇“优才卡”材料清单
5.企业人才推荐汇总表
6.发明专利推荐表
7.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声明书
附件7: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声明书.doc
8.长安高新技术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名单
附件8:长安镇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市“倍增计划”企业名单.xls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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