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引才聚才工作,提高社会各类主体引才用才积极性,根据《东莞市社会化引才用才奖励实施办法》(东人社规〔2025〕3号)的文件要求,现将申请东莞市社会化引才用才——“以才引才”备案登记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事项
引才用才奖励“以才引才”备案登记。
二、申报时间
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12月31日17:00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2025年1月1日(含)后,拟计划来我市就业或创业,后续可经评价确认达到《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A、B、C类标准的人员(不含柔性引进人才),下称被引荐人。
(二)被引荐人须在引进我市前不少于一个月(含)完成备案登记申报(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首次在我市创办企业的时间为准),即申请“以才引才”备案登记的当月,无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或无在东莞市创办企业的记录。
(三)被引荐人属创新类人才的,应引进到注册地址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从事全职工作;属创业类人才的,应为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即持股比例最高股东(不限出资方式,不含代持股),实缴资本60万元(含)以上,或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四)备案登记申报所填引荐人,须已获评为《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中的A、B、C 类人才(不含柔性引进人才)。
四、申报流程
(一)公告发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申报通告。
(二)人才申报。申请人选择线上、线下任一方式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于申报期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选择事项名称〔引才用才奖励“以才引才”备案登记〕,按要求在线填报资料,并下载自动生成对应项目的《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示例见附件1)。备案人与引荐人均须在《申请表》亲笔签名并加盖指模。备案人上传《申请表》扫描件(已签名并加盖指模)并按照系统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
窗口申报:符合条件的备案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示例见附件1),并由备案人与引荐人在《申请表》亲笔签名并加盖指模。在申报期限内通过“i莞家”公众号或小程序预约至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水乡、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除外)办理,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使用一体化平台收件后(收件窗口无需流转纸质材料)录入。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授权书》(附件4),代办人须为中国境内自然人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查询渠道:成功提交申请并生成流水号的,可通过微信小程序“i莞家”查询审核进度。进入小程序,点击“我的—我的办件”,登录后查询对应申报记录。
补正材料要求和方式:经综合窗口、镇(街道、园区)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预审或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限期内补正或退回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录“i莞家”小程序点击“我的—我的办件”,登录后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系统将自动办结。窗口申报者,亦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前往原申请办理业务的政务服务大厅提交补正材料。
(三)初审。引荐人所属镇(街道、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进行初审。
(四)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名单及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形成备案名单。
五、申报材料
附件:1.“以才引才”备案登记申请表
4.委托授权书
5.东莞市社会化引才用才—“以才引才”备案登记各镇街(园区)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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