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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东莞市数据要素“首评估、首入表、首开放”资助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7-21 18:18:30  来源: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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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镇街公共服务办,松山湖社会事务局、水乡管委会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滨海湾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5〕1号)扩大高质量数据集供给的要求,持续推进我市企业数据资产化进程,现就2026年度数据要素“首评估、首入表、首开放”资助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单独核算、主要经营地在东莞市的企业或其控股子公司。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程序提交资助认定申请:

  (一)完成“首评估”:首次完成数据质量评估,且获得省内交易机构颁发的数据产权或数据资产登记证书。

  (二)完成“首入表”:首次完成数据资产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50万元。

  (三)完成“首开放”:首次形成可供外部企业使用的高质量数据集,且数据集被非关联企业调用。

  三、资助认定标准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一)完成“首评估”工作的,按照企业首次数据质量评估及数据产权(或数据资产)登记认证费用的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万元。

  (二)完成“首入表”工作且入表金额大于50万元的,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万元;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每家企业额外资助最高3万元。

  (三)完成“首开放”工作的,每家企业最高资助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可单独申报其中一项或同时申报多项,如申报多项,应同时提交各项对应的相关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所有申报企业均需提交):

  1.《2026年东莞市关于支持企业开展数据要素“首评估、首入表、首开放”资助认定申报表》(附件1,同时提交可编辑word版、加盖公章pdf版);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提交材料人员非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企业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需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2)(签字,加盖公章);

  6.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加盖公章)。

  (二)申报“首评估”的,另需提交:

  1.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封面页、目录页加盖公章);

  2.数据产权登记证书,或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3.财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首次数据质量评估及数据产权(或数据资产)登记认证相关的费用合同(订单)、付款凭证、发票及完税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4)

  (三)申报“首入表”的,另需提交:

  1.申报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扫描件封面页、目录页加盖公章);

  2.数据资产入表的过程材料(加盖公章):

  (1)数据产品清单

  (2)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3)企业资产负债表

  (四)申请“首开放”的,另需提交:

  1.国家、省、市评定的高质量数据集(含优秀案例征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数据集的开放渠道证明(如通过交易所、数据开放平台等)(加盖公章);

  3.数据集调用记录证明(加盖公章)。

  五、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组织申报

  申报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10月31日17:00。

  1.线上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5

  申报单位登录企莞家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guide/94fc2e30-4d9d-4a1c-bea9-415e440d41c7),进入该事项页面,点击“申报入口”进行办理;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登录企莞家,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2026年‘首评估、首入表、首开放’资助认定申报”,点击“申报入口”进行办理。

  2.线下申报

  申报单位可选择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窗口现场办理,由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收件。企业可提前登录“i莞家”公众号/小程序/App,选择“预约办事”-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惠企服务(政策兑现)-办事时间预约办理。

  (二)审核流程

  1.形式审查。市政务和数据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需退回修改或补正的,申报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同放弃申报。

  2.专家评审。形式审查合格的,由市政务和数据局组织专家评审。

  3.结果公示。市政务和数据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认定资助名单,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申报单位,市政务和数据局将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不予支持。

  (三)不予支持情况

  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认定资格: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2.违反资助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报资格的;

  3.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六、监督检查

  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申报需出具承诺函,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如提供虚假资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

  七、联系方式

  (一)关于政策咨询、项目业务申报问题

  受理科室:市政务和数据局数字化发展科;

  联 系 人:孙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835511。

  (二)系统使用咨询

  “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1.2026年东莞市关于支持企业开展数据要素“首评估、首入表、首开放”资助认定申报表(模板)

                    2.企业申报承诺书(模板)

                    3.申报材料清单(模板)

                    4.财务证明材料(模板)

                    5.2026年“首评估、首入表、首开放”资助认定申报操作指南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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