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镇人民政府:
《关于塘厦镇石鼓现代化产业园区电子制品生产项目“三旧”改造项目申请总体实施方案报批手续的函》收悉。经市人民 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东莞市塘厦镇石鼓现代化产业园区电子制 品生产项目“三旧”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由东莞市塘厦镇石鼓股
份经济联合社按《东莞市塘厦镇石鼓现代化产业园区电子制品生 产项目“三旧”改造总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1、2)自行改造。
二、该项目改造面积为 2.5648 公顷,同意东莞市塘厦镇石
鼓股份经济联合社的 2.5648 公顷无合法用地手续的集体土地完 善转用手续。
三、该项目改造后, 一类工业用地( M1 ) 用地面积为 25647.75 平方米,容积率 2.0≤R≤3.5,由东莞市塘厦镇石鼓股 份经济联合社办理集体自用方式供地手续,不可分割转让。
四、请按照有关规定,与东莞市塘厦镇石鼓股份经济联合社 签订实施监管协议并报我局备案,指导抓紧办理项目用地、建设 等手续,自本批复作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供地手续。
五、请按照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 会)城市更新与城市设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意见, 在后续阶段统筹落实有关工作要求。请依约依规进行监管,确保 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
附件1:东莞市塘厦镇石鼓现代化产业园区电子制品生产项目“三旧”改造总体实施方案.pdf
附件2:东莞市塘厦镇石鼓现代化产业园区电子制品生产项目“三旧”改造总体实施方案信息要素表.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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