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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莞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752861567T/2023-00439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莞城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07-26
名称: 关于印发《莞城街道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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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莞城街道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6  浏览次数:-

  各办公室、各单位、各社区:

  现将《莞城街道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莞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10日   


  莞城街道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街道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进一步改善电梯安全使用状况,防范遏制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20〕5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财政局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办法〉的通知》(东市监〔2021〕9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街道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的管理。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住宅小区,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住宅楼宇、商住楼宇、保障性住房类住宅小区。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老旧电梯,是指已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制造标准为GB7588-1995及更早的电梯。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老旧电梯更新,是指拆除原有电梯,重新安装新电梯的活动。老旧电梯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内容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确定。

  第三条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实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业主主导、政府引导”工作原则,采用“谁受益谁出资、政府适当补助”的筹资办法。

  第四条成立莞城街道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分管市场监管部门的领导任组长,市场监管分局、住建局、财政分局、房管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电梯旧改办”),设在市场监管分局。

  第五条街道电梯旧改办负责统筹全街道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

  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街道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核实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落实补助资金具体拨付,逐台建立工作档案,有序组织推进街道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

  住建局负责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中电梯井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

  财政分局负责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资金和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政策指导。

  房管所负责对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中相关业主意见征集及表决工作给予业务指导,依法审核并划拨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中所需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各社区承担属地责任,协助市场监管分局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进行政策宣传,协助和配合房管所进行的协调工作。

  第二章 更新改造重大修理程序

  第六条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取具备电梯检验检测或型式试验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作为安全评估机构,对辖区内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开展安全评估。

  第七条电梯使用管理人应提供安全的评估环境以及必备的防护设施,提前联系电梯维保人员到达现场,配合做好电梯安全评估相关工作。

  第八条安全评估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对电梯的安全性、可靠性进行综合性分析和判断,出具安全评估结论,提出是否应进行更新改造重大修理的建议。

  第九条根据电梯安全评估结论,电梯使用管理人计划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重大修理的,应当会同小区业委会或业主代表成立小区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小组,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条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应当经过业主协商,就以下事项形成书面意见,并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一)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决议;

  (二)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预算方案及筹集方案;

  (三)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施工方案及施工清单。

  第十一条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预算方案应当结合安全评估结论和小区实际情况,明确备选电梯品牌、施工单位、项目费用以及筹资途径、分摊方案等内容。鼓励采用优质品牌和更高配置标准的产品对电梯实施更新改造重大修理。

  第十二条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一)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业主协商后共同出资;

  (二)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社会投资、政府补助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第十三条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施工方案应结合安全评估报告、电梯使用现状以及预算方案,有效降低电梯风险隐患,提升电梯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前,使用管理人应当备齐以下资料向街道电梯旧改办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一)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项目资金补助申请书(附件

  1);

  (二)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决议、预算方案及筹集方案、施工方案及施工清单;

  (三)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合同;

  (四)申请人资质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以上资料第二至四项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第十五条补助资金申请人可以是受使用管理人共同授权委托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使用管理人共同授权委托的实施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的企业。为提高效率,鼓励对电梯实施更新改造重大修理的企业为使用管理人提供一体化服务,代为办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程的建设申请、施工安装、维修保养、补助资金申请等手续。

  第十六条 街道电梯旧改办接到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补助资金申请后,应委托安全评估机构对施工方案及施工清单进行审核。安全评估机构在收到委托后,应重点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类别、方案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核,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街道电梯旧改办接到安全评估机构审核意见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第十七条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后,按照法定流程开展施工告知、施工资料审查、现场施工、监督检验等工作。

  第十八条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项目完成后,使用管理人应当备齐以下材料向街道电梯旧改办申请发放补助资金:

  (一)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项目补助资金发放申请书(附件2);

  (二)电梯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监督检验合格报告;     

  (三)电梯使用登记证;

  (四)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补助资金使用计划(附件3)。

  (五)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项目付款票据(发票);

  (六)申请人资质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以上资料第二至六项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第十九条街道电梯旧改办接到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项目补助资金发放申请后,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各职能部门对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不通过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如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审核通过的,应将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项目名称、时间、补助金额、补助资金发放账户、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等信息在对应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及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业主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电梯旧改办提出书面意见。街道电梯旧改办及时将书面意见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应与提出异议的业主自行协商。经自行协商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请求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电梯咨询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参照城乡社区协商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协商或调解。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妥善处理的,由街道电梯旧改办按规定将补助资金划转使用管理人指定账户。

  第三章  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资金补助标准

  第二十一条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更新,使用管理人在收到安全评估报告之日起两年内更新电梯的,每台给予更新费用百分之二十的资金补助,9层及以下补助约4万元,10层至20层补助约5.4万元,21层及以上补助约6.8万元,根据电梯品牌、层站、施工类别、施工项目、市场价等因素综合评估上下浮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二条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改造,使用管理人在收到安全评估报告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改造的,每台给予改造费用百分之二十的资金补助,9层及以下补助约2.8万元,10层至20层补助约3.8万元,21层及以上补助约4.8万元,根据电梯品牌、层站、施工类别、施工项目、市场价等因素上下浮动,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二十三条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重大修理,使用管理人在收到安全评估报告之日起两年内对电梯完成重大修理的,每台给予重大修理费用百分之二十的资金补助,9层及以下补助约1.2万元,10层至20层补助约1.6万元,21层及以上补助约2万元,根据电梯品牌、层站、施工类别、施工项目、市场价等因素上下浮动,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二十四条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费用包括拆除费、购置费、安装费。

  第二十五条电梯使用管理人在收到安全评估报告之日起两年内未完成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的,不给予资金补助。同一台电梯五年内只能申领一次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补助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电梯施工单位入场施工前应当确认电梯井道、机房通道等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加强电梯施工质量管理,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保障施工安全。

  第二十七条安全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审核意见或借工作便利推荐或销售电梯产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发现利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或截留、挤占补助资金以及未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的,未发放的资金不再发放;已经发放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对申报主体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应当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开通绿色通道。有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以上”“内”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莞城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莞城街道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项目资金补助申请书.docx

  附件2:莞城街道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项目资金发放申请书.docx

  附件3:莞城街道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协议书.docx

  附件4:街道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流程图.docx


点击查看:《莞城街道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