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塘厦镇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塘府规〔2025〕3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积极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进我镇老年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塘厦镇于2022年7月10日出台了《塘厦镇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实施方案》。鉴于《塘厦镇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于2025年8月9日到期,为了进一步延续居家养老服务,对《塘厦镇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我镇自2013年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以来,逐步夯实了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进一步深化完善我镇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的积极性和作用,拟通过《塘厦镇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实施方案》突出社区的主体责任,将基层治理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积极应对老龄化风险、优化养老服务管理体系。
二、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运作机制。公共服务办负责指导统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社区负责协调、监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居家养老服务。
(二)服务内容。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卫生清洁、助餐配餐、日间托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平安铃”等服务项目。
(三)资助条件及标准。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的,按照每人每月72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属于中度失能的,按照每人每月48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属于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按照每人每月36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四)经费保障。居家养老服务资助经费根据实际发生服务老人数量,由公共服务办按月与承接服务的机构进行结算。居家养老服务资助经费由市、镇、社区三级按照3:3.5:3.5的比例分担,其中塘厦社区、塘新社区的社区资助部分由镇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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