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塘厦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塘府〔2023〕31号)
就《东莞市塘厦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与意义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2021年6月30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明确要求各镇街(园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在省级和市级成果的基础上,开展本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细化工作。结合“十四五”开局后的基础数据、环境管理要求的变化,塘厦镇在贯彻落实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东莞市镇街 (园区)“三线一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引 (试行)》,编制形成了《东莞市塘厦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相关成果。
本次“三线一单”细化工作,完善了成果的合理性,可推动塘厦镇“三线一单”成果精准落地,为区域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提供重要依据,对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依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021年11月7日)
(2) 《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99号)
(3) 《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4号)
(4) 《关于印发《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办环评〔2018〕23号)
(5) 《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 (试行)》 (环办环评〔2021〕108号)
(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0〕71号)
(7) 《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管理暂行规定》 (粤环函〔2022〕465号)
(8) 《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东府〔2021〕 44号 )
(9) 《东莞市镇街 (园区)“三线一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引 (试行)》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塘厦镇行政区域,相关部门、单位在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
四、主要内容
《东莞市塘厦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包括正文和附表附图两个部分。正文分为总体要求、塘厦镇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应用四个方面。附图为塘厦镇环境管控单元图、附表为塘厦镇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塘厦镇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正文内容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各生态环境要素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主要目标等,重点提出了2025年的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目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国土空间规划及"十四五"规划等进行了衔接。
(二)塘厦镇环境管控单元划定。全镇共划定了6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个,面积为17.26平方公里,占辖区面积比例为13.46%;重点管控单元4个,面积为110.95平方公里,占辖区面积比例86.54%;无一般管控单元。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三线”的分析,结合塘厦镇的发展定位、产业现状和发展规划,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针对单元现状和实际问题,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四个维度提出有针对性的准入、限制和禁止要求。
(四)实施应用。明确《方案》落地应用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各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刚性约束,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组建长期稳定的技术团队,切实做好技术保障。结合“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推进“三线一单”与各项工作互联互通,不断提高环境管理决策水平及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