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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塘厦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11-09 10:09:1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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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塘厦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政策解读(政策文件栏目)

《东莞市塘厦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视频解读(政策文件栏目)

《东莞市塘厦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栏目)



    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社区:

  经研究,现将《东莞市塘厦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塘厦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东莞市塘厦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精神,以及《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东府(2021)44号)的要求,以东莞市市级“三线一单”为基础,塘厦镇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清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系列会议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资源能源利用、环境风险防控等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从而引导城镇开发建设、支撑项目准入、释放发展活力、强化环境管理,为加快建设美丽塘厦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坚守底线。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落实到区域空间上,根据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属性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形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突出重点、覆盖全域。结合镇街环境保护目标、重点生态环境指标目标、产业发展定位及发展现状、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现状、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实际情况,确定问题识别重点方向,针对布局管控、生态保护、污染减排、环境风险防控等提出可落地的对策措施。

  科学衔接、统筹联动。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应注意对接国土空间规划、资源利用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东莞市“三线一单”成果要求,分区分类提出建设项目布局要求和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管控要求,为后续项目落地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共建共享,动态管理。区域环评和“三线一单”成果向社会公布共享,国家统一搭建成果数据共享系统,集成“三线一单”成果,实现国家与地方“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及动态管理,各地区将“三线一单”成果及信息系统与各部门共享,动态更新。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1)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

  塘厦镇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10.098平方公里,占全镇国土面积的7.88%,集中分布在大屏嶂林场、龙背岭社区和大坪社区等社区。塘厦镇的一般生态空间主要分布在大屏嶂林场,面积9.05平方公里,占全镇国土面积的7.06%。

  生态空间内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10类有限人为活动,活动包括: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界边境通视道清理以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10.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从事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禁止在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重要区域从事非法猎捕、毒杀、采伐、采集、加工、收购、出售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农业、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

  (2)环境质量底线

  各水质考核断面保持稳定达标,主要内河涌和水库水质提升至Ⅴ类及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AQI)比例、臭氧(O3)浓度、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达到市下达控制目标;土壤污染安全利用率、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率均达到市下达控制目标。

  (3)资源利用上线

  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十四五”期间,塘厦镇市级分解能源利用增量控制目标为:单位GDP下降率目标16%;常规水资源利用量控制目标为9303万立方米,“十四五”期末,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7%和15%;土地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市下达的强度控制目标;低碳方面,配合市级开展减污降碳工作,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下降完成市级分解任务。

  二、塘厦镇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塘厦镇全域共划分为6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个,面积为17.26平方公里,占辖区面积比例为13.46%;重点管控单元4个,面积为110.95平方公里,占辖区面积比例86.54%;无一般管控单元。

  (一)优先保护单元。塘厦镇优先保护单元主要位于大屏嶂林场、龙背岭社区和大坪社区等社区。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中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牛眠埔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要求管理。一般生态空间按国家、省、市对一般生态空间的相关管理要求执行。单元内除法定保护地外的其他区域,引进项目除满足镇街相关准入要求外,还需关注对区域生态功能及保护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二)重点管控单元。涉及水、大气等要素重点管控或人口较密集的区域,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区域等。主要分布在塘厦镇中部、东部和南部,区域内应持续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发展。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优化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城镇空间布局,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引导城镇空间集约发展。高效整合利用土地资源,严控城市无序发展、粗放发展。统筹推进存量工业用地开发,大力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镇内老旧低效工业园连片升级改造,有序退出产业低端环节,淘汰落后产业,加快旧厂房拆建改造,促进产业用地增容提效高质量利用。推进留用地集中落地,加强留用地连片集中开发,提升留用地利用效率。严格执行《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禁止引进《目录》中不鼓励或禁止投资开办的项目,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加快推进区域内产业和企业转型升级。

  科学规划,合理引导,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实现集中治污,减污降碳。严格高耗能、高排放(简称“两高”)行业产业布局,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推动化学制浆、电镀、鞣革、印染等重点污染项目集聚发展,新建、迁建项目需进入专业基地集中管理。除重点建设项目外,新建、迁建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钝化、电泳等涉水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需进入专业基地或共性工厂。

  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逐步优化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布局,引导VOCs重点排放行业及工业项目入驻工业聚集区,鼓励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投资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引导涉及VOCs排放的相对独立生产工序进入共性工厂建设,重点清理整顿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散乱污”企业迁入共性工厂实行规范管理、集中治污。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新建、扩建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全面淘汰燃煤、燃生物质锅炉,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必须按期停用或改用清洁能源;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分散供热锅炉。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动态更新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重点监管单位按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加快推进企业废水治理设施的提标升级改造,强化废水的分质处理,实现污染物全指标稳定达标排放。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发展养殖业,严格制定准入标准,引导畜禽养殖业向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各单元准入清单见附件4。单元清单内每条管控要求设置两级标签,第一级为要素标签,按要素【产业】-【生态】-【水】-【大气】-【土壤】-【固废】-【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风险】-【其他】顺序排列;第二级为属性标签,包括【鼓励引导类】-【禁止类】-【限制类】-【综合类】。

  (一)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加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

  严格环境准入,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积极引导涉及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钝化、电泳等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入园区(共性工厂)发展。原则上禁止新建电镀、湿式印花、漂染、洗水、造纸等项目。除市重大项目及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及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行业外,园区(共性工厂)外原则上禁止新建涉工业废水排放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新建、扩建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必须依法限期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限期拆除或者关闭。加强对分散供热锅炉的管理,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分散供热锅炉。

  (二)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建设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纳污水体超标或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建设项目实施主要水污染物减量替代。

  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只减不增。

  落实石马河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进一步严格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对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工业废水应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相关流域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较严值。

  对于已颁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或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新建项目要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或先进水平,改、扩建项目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塘厦镇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加强跨镇街(园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作。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各企事业单位要定期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四)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推进各领域节能减排,培育绿色交通体系,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化发展,实现减污降碳相协同,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电力、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电镀等高耗水行业需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提高电镀、印染等园区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平。严控建设用地规模,推进“三旧”改造,优化整合工业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四、实施应用

  (一)加强组织协调

  塘厦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线一单”管控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需把“三线一单”管理要求深度嵌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开发区建设规划、行业的发展规划等各项规划中,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宏观调控和战略引导作用,不断提高“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加强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强化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定期开展评估,便于长效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成果落地及应用

  从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和发展定位出发,重点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结合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制定适用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不断完善“三线一单”成果。充分理解“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系统落实到国土空间上,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综合调控。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充分融入综合决策,为高新区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布局优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数据共享。要深入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以及项目专家预审等在环境管理中的全面应用实施,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对环评管理的优化,实现更加精简、科学、高效;在生态环境管理层面,扎实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实施应用,加强数据共享、信息公开和宣传培训,加快应用平台建设,努力打造生态环境的大数据和智慧监管系统;让“三线一单”成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的科学工具。

  (三)加强定期评估更新

  根据市局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塘厦镇“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更新调整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原则上,每5年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一次“三线一单”评估更新,按程序审议后发布。5年内,因法律、法规、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边界、自然保护地体系等依法依规调整后而导致“三线一单”变化的,按程序组织调整更新。

  (四)做好成果衔接和应用研究

  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和相关“十四五”规划的衔接,提高“三线一单”的系统性与协同性。结合“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推进“三线一单”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推动“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测执法等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编制成果信息化运用;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重要抓手,不断提高环境管理决策水平及效能,持续提高塘厦镇高质量发展水平。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附件1:塘厦镇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pdf

  附件2:塘厦镇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pdf

  附件3:塘厦镇环境管控单元图.pdf

  附件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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