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开、公平做好水榭兰亭第十五批公租房配租工作,现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房源情况
水榭兰亭公租房位于清溪镇中心区清凤大道东侧,共8套,已租7套,剩余可配租1套,户型为一房一厅,每套建筑面积约为44.71平方米(面积以房地产权证或房产测绘报告为准)。具体房源信息可以参看在清溪镇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的房间信息表。
二、配租对象
2024年7月11日公布水榭兰亭公租房第十五批配租方案,方案规定公租房轮候对象须在公布之日至2024年7月13日进行意向登记。本批进行意向登记租住水榭兰亭公租房的轮候对象经复审后,已确定共1户(人)为配租对象,详见《水榭兰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信息(第十五批)》。
三、配租原则
户型均为一房一厅,按抽签结果的先后顺序选房。
四、时间及地点
(一)配租对象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抽签选房前可自行前往水榭兰亭看样房,看房可联系清溪资产公司李小姐(电话:0769-87734636)。
(二)报到时间:2024年7月16日上午10:30-11:00。
(三)抽签时间:2024年7月16日上午11:00开始。
(四)抽签地点: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407室
五、报到和抽签
配租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依时到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参加抽签选房,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因事不能参加本次抽签选房的,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可顺延至下期抽签选房,只能顺延一期,否则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两年后方可申请。
六、抽签选房
配租对象按抽签选房,选房后签订《选房确认书》。
七、选房结果公示
选房结果在《清溪镇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七、签订合同
公示结束并无异议后,配租对象凭《选房确认书》一个月内到东莞市清溪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选择公租房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入住的,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
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