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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16008号)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3-04-0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3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清溪周家大院饮食店使用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清溪周家大院饮食店使用的“生姜”(购进日期:2022年10月30日)产品,“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周家大院饮食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并提供了《排查整改报告》。此外,我局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161214127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说明》:经当事人排查,该店采购的生姜量不多,也没有必要在上述生姜中使用任何农药,所以导致上述生姜的“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合格是在种植环节造成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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