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64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清溪泗和饮食店使用的餐具产品(散装)
(一)东莞市清溪泗和饮食店使用的碗具(规格:散装,购进日期:/)产品,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泗和饮食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于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告〔2020〕161117A1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了该批餐具的使用,马上对该店所有的餐具、饮具进行了消毒处理,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使用的餐具一直以来都是自己清洁、消毒使用,开业以来从未接到过因该店的餐具不干净而发生食物中毒的现象,因此该店认为此次抽检不合格项目,是由于临时拿出餐具使用时,没有进行消毒处理而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和生产企业所在辖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