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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16015号)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0-12-23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43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清溪根涛饮食店销售的红薯粉丝(散装)

  (一)东莞市清溪根涛饮食店销售的红薯粉丝(规格:散装食品,购进日期:2020-05-25)产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根涛饮食店购进食品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调查期间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综上考虑,给予当事人在法定幅度内减轻处罚。我局对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罚:

  一、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销售40市斤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红薯粉丝违法所得肆佰元整(¥400)。

  三、对当事人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1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肆佰元整(¥1400)。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经排查,该店认为此次抽检不合格项目是生产厂家生产原因导致。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和生产企业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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