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治理大家谈”论坛开讲
9月16日下午,清溪镇“河湖治理大家谈”论坛暨《东莞市清溪镇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下基层宣讲活动在市民广场举行,分享总结我镇治水成效,重点对《奖励办法》进行宣传推介,呼吁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治污治水行动中来,共同营造“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优美水生态环境。
镇副总河长、副镇长卢泰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镇巡河护河志愿队队员等参加活动。
石马河清溪断面水质持续向好
近年来,我镇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全体领导班子挂点督导43条河涌整治,实行一河一策挂图作战,并压实各级河长及成员单位的治水责任。当前,我镇在43条主要河流、17座水库、4个山塘均设立镇级河长、村级河长、河道警长的基础上,相继设立了120名村小组级河长、4名民间河长、21名义务监督员、20名护河志愿者,建立了镇级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和稳定投入机制。目前,我镇河流水质取得了明显好转,河涌已基本消除黑臭,石马河清溪段的断面水质持续稳定向好。
活动强调,要继续坚守满足群众对优美水生态环境需求的初心使命,以问题目标为导向,以更加坚定的信念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全力以赴推进源头控污、截污治污、河涌治理、碧道建设等各项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为确保石马河流域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并取得最终胜利贡献清溪力量。
期间,镇河长办、镇综合执法队分别就本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镇联合执法工作措施等相关情况作介绍。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35万
当前,我镇已进入水污染治理决战决胜百日攻坚战的关键阶段。为确保全镇10个重点支流断面水质全部消除劣V类,马滩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实际,我镇制定了《东莞市清溪镇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实施办法》。
据悉,举报者凡是在清溪镇行政区域内发现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一)未经审批,设置电镀、漂染、造纸、洗水、制革、湿式印花、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的;(二)未经审批,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已注销的高污染燃料设施重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三)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采取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存在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并排放水污染物的;(五)存在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并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六)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均可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等方式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举报。
《奖励办法》明确了奖励标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举报,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将按照追加奖励(即在市奖励之后,我镇还将根据办法对举报者追加相应奖励)的办法对举报者进行奖励。据悉,追加的奖励从2500元到50000元不等,其中,对符合第三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能够准确指出暗管的具体位置或者逃避监管的具体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的,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举报在市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我镇还将追加奖励5万元。同时,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涉嫌污染环境罪,且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将追加一倍奖励,市追加部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镇追加部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核算下来,最高奖励可达35万元。
据悉,《东莞市清溪镇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实施办法》从即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施行的《清溪镇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自该办法施行之日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