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4日在清溪镇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东莞市财政局清溪分局柳志勇
各位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第七章规定,受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事项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部分收支事项进行调整。
(一)调增收入预算1,030万元,收入预算调整为128,105万元。主要是生均成本增加,市提高教育经费补助576万元;市拨付省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454万元。
(二)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15万元(调增5,179万元,调减2,264万元),支出预算调整为137,711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调增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万元,主要是增加全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费用90万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29万元。
2、调增公共安全支出1,377万元,主要用于新增专职消防队消防车和消防器材购置费用558万元、新增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430万元、新增重大活动安保慰问补助116万元、片区集中押解车辆购置改装费用93万元、新增火灾隐患整治办劳务派遣人员经费69万元、新增村(居)兼职消防队消防车购置补助63万元、移动警务终端租赁费(9-12月)38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派出所矛盾纠纷调解(10-12月)33万元。
3、调增教育支出1,027万元,主要用于提高公办教师薪酬待遇,以及第一小学、第三小学和清溪中学扩班设备购置。
4、调增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万元,主要调减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599万元、调减促进创业就业补贴165万元,调增新增劳务派遣人员经费47万元,新增扩大镇慈善基金会规模镇财政捐款1,000万元、对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经费补助136万元。
5、调增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公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经费。
6、调增节能环保支出85万元,主要用于蓝天保卫战、污染源普查等事项新增劳务派遣人员支出。
7、调增城乡社区支出430万元,主要是新增存量建筑信息普查经费预算363万元,新增城市执法体制第一阶段改革经费67万元(包括购置片区执法巡逻电动车48万元、提高城管执法队员薪酬19万元)。
8、调增农林水支出147万元,主要是搬迁“三防”会商系统、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标识等42万元,增加东西部扶贫协作支出105万元。
9、调增交通运输支出720万元,主要用于对公汽公司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交运营亏损补贴(含免费乘车补贴)、2018年度购买跨镇公交服务镇负担款。
10、调增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5万元,用于存量土地排查、基本农田划定质量检查及违法违规占用治理。
11、调减预备费1,500万元。
(三)根据2017年决算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调整为3,16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事项
(一)支出预算调减13,007万元,调整为117,518万元,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调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13,107万元,主要是调减基建预算支出15,000万元和调增其他国有土地出让预算支出1,893万元。
一是增加铁场村污水处理站工程建设费用预算266万元,二是增加铁场村污水处理站配套截污管网工程建设预算(含征地)496万元,三是由于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建设和PPP模式程序需要,增列我镇截污次支管网三期工程(水生态四期)预算支出14,756万元,四是同步核减部分进度相对较慢工程预算支出30,518万元。
另新增龙眼坑生态修复示范项目费用(含检测)预算105万元,调增耕地占补平衡异地购买指标经费911万元,新增厦坭污水处理厂办证费用预算631万元,调增专项地块控规调整费用、清溪镇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修编(含近期更新单元划定)费用以及清溪镇中心区文化设施布局规划费用246万元。
2、调增污水处理费分成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100万元,主要是增加对截污次支管网5万元以下零星工程支出预算。
(二)根据2017年决算和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调整为40,997万元。
三、调整政府债券额度
根据市核定的我镇专项债券额度,我镇2018年专项债券额度由10,530万元,调减至4,131万元,专项用于"2+1"区域单元城市更新试点范围征地补偿支出。
四、调整部分单位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一)根据单位申报情况,调增公安分局、环保分局、住房规划建设局、扶贫办、城管分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分局、中心幼儿园、商务局、交警大队、政法办、团委等十三个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限额共34.79万元;调减机关事务中心、企业工委、卫生监督所、人大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旅游办、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七个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限额共34.79万元。
公务接待费年度预算总额不变,并根据《关于印发<清溪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通知》(清委办〔2018〕30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公务接待管理。
(二)调增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24.66万元,其中调减机关事务中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68.34万元;因推行片区“统收统押”工作需要,购置一辆押解车(含改装),调增公安分局公务用车购置费用93万元。
专此报告,请予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