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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罗马村委员会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3-08-0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13日至11月1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清溪镇罗马村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1月10日,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罗马村党委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担当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专项巡察期间指出的问题主动反思、及时回应、立即整改。通过深入学习、集中动员、层层发动,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机制”,把问题弄清楚、搞透彻,明确努力方向,认真细致全面地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罗马村党委深刻意识到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存在诸多诟病,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抓好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1.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罗马村党委书记刘建荣牵头抓好整改落实的统筹协调、跟踪调度、督促检查等工作,切实担起整改主体责任,以责任落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以身作则、带头整改,发挥示范带动效应。2.突出系统集成,务求全面整改。罗马村党委以巡察反馈意见为“纲”和“目”,把握整改原则,紧扣主要矛盾,突出重点、举一反三,将巡察方向的问题集成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台账,对应任务逐项建立整改措施,做到全面整改、没有遗漏、不留死角。3.注重统筹兼顾,强化监督问责。罗马村党委以巡察整改为宝贵机遇,着力解决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与农村集体“三资”的突出问题,通过重点问题整改带动全面整改,以补齐局部短板推动整体提升进步,推动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及时通报整改进展。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针对“‘三农’工作相关精神要求学习不到位”的问题,召开《关于专项巡察清溪镇罗马村党委的反馈问题清单》整改措施的相关工作会议,落实相应整改措施。一是高度重视,强化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和把握学习“三农”工作相关精神的重要意义,切实用上级精神来指导工作。二是定期学习,强化理论水平。实施长效机制,每月例会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三农”工作相关精神专题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相关措施。三是落实责任,规范学习台账。建立规范的学习台账管理机制,及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2022年12月,各党支部委员会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2023年2月,党委召开专题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后续将按照整改措施,继续传达学习贯彻相关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2.针对“苗木扶持补助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加强工程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苗木工程未按规定而是理事会直接指定施工单位事件进行了回溯,与当事人谈话并提醒,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严格履行《加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政支农资金财务管理的意见》(东农办【2011】148号)及《清溪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清府办【2018】77号)文件建设工程的规定,所有工程项目,必须通过议价或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

  3.针对“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加强工程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工程进行了回溯,与当事人谈话并提醒,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严格履行《清溪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清府办【2018】77号)和《清溪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严格按照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进行招投标,超过50万元以上工程需对外招投标。

  4.针对“民主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加强工程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5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进行了回溯,与当事人谈话并提醒,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严格履行《清溪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清府办【2018】77号)理事会职责规定,决议5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对工程量变更需再次决议。

  5.针对“财务公开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加强财务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财务公开制度。二是严格履行《清溪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清府办【2018】77号)和《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社区)财务公开工作的竟见》文件规定,及时公开所有财务报表,同时对公开资料归档保存,并进行照相保存,确保财务公开内容完整和及时公开。

  6.针对“基层民主监督工作不扎实”的问题,一是加强工程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监事会成员未按规定列席5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议会会议进行了回溯,与当事人谈话并提醒,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严格履行《清溪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清府办【2018】77号)监事会职责规定,监事会须列席理事会经济会议,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并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验收及土地面积丈量。后续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关民主决策程序。

  7.针对“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清溪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清府办【2018】77号)规定,对全部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实地盘点,并制作固定资产卡及标签,对除道路类固定资产外的其他资产粘贴标签。二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盘亏,按民主决策程序并报农资办审批。三是对完工工程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8.针对“应收长期挂账未处理”的问题,对拖欠的应收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积极追收,对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的,按规定程序清理核销,尽快处理账务问题。

  9.针对“财政支农专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加强财务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严格履行《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支农资金财务管理的意见》规定,收到支农资金需转入支农专户,记“专项应付款”,使用时专款专用,填写《财政支农资金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才能转出专款支付。三是对于专项应付款已结转但支农账户未支出的项目及时转出。

  10.针对“合同签订不严谨”的问题,一是加强合同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施工合同未明确完工后质量保修期限等问题进行了回溯,与当事人谈话并提醒。二是严格履行《清溪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清府办【2018】77号)合同管理规定,合同条款应当规范、清晰。对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明确完工后质量保修期限。后续罗马村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所有合同在签订前确保内容及条款清晰再签章。

  11.针对“未履行监理职责”的问题,一是加强工程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工程项目既未委托监理单位,也未按规定履行监理责任的问题进行了回溯,与当事人谈话并提醒。二是严格履行《清溪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清府办【2018】77号)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对50万元以上工程委托外单位监理,50万元以下工程村自行安排专人履行监理职责。后续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明确施工期间必须安排人员履行监理职责。

  12.针对“工程验收时间滞后”的问题,一是加强合同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验收时间滞后的工程项目进行了回溯,与当事人谈话并提醒。二是严格履行《清溪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清府办【2018】77号)建设工程规定,在建工程应当有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13.针对“工程结算时间滞后”的问题,一是加强工程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项目进行了回溯,与当事人谈话并提醒。二是严格履行《清溪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清府办【2018】77号)建设工程规定,在建工程应当有专人监管,工程完工验收后及时结算。

  14.针对“工程款支付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加强工程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缺付款呈批表、付款呈批表缺签名等问题进行了回溯,与当事人谈话并提醒。二是严格履行《清溪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清府办【2018】77号)建设工程规定,在建工程应当有专人监管,付款时应当填写付款呈批表,呈批表上内容需清晰,审批手续齐全后才能付款。后续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相关手续后再付款。

  15.针对“工程质保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加强工程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工程项目存在工程质保资料不齐全、不规范问题进行了回溯,与当事人谈话并提醒。二是严格履行《清溪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清府办【2018】77号)建设工程规定,在建工程应当有专人监管,工程完结后工程质保资料、原材料进场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施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必需齐全,并归档保存。

  16.针对“坐支现金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组织出纳人员学习相关规定,对坐支现金的问题进行了回溯,与当事人谈话并提醒,规范工作流程。二是根据《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纳工作规范》(东农【2006】80号)规定,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以白条抵库、坐支、挪用、公款私存。后续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杜绝出现白条抵库、坐支、挪用、公款私存情况。

  17.针对“库存现金超额过夜问题较为严重”的问题,一是加强业务知识,组织出纳人员学习相关规定,对库存现金超额过夜问题进行了回溯,与当事人谈话并提醒,规范工作流程。二是根据《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纳工作规范》(东农【2006】80号)规定,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规定,库存过夜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规定,库存过夜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

  18.针对“大额现金支出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一是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组织出纳人员学习相关规定,对大额现金支出问题进行了回溯,与当事人谈话并提醒,规范工作流程。二是根据《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纳工作规范》(东农【2006】80号)规定,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支付给外单位在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现金支出不超过1000元。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支付给外单位在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现金支出不超过1000元的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此次巡察工作,罗马村党委要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对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做到及时发现、提醒、纠正、问责。及时掌握整改进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不折不扣地将巡察反馈的意见和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69-87321318;电子邮箱:DG_qxlm@163.cm;邮政信箱:东莞市清溪镇罗马村罗马路56号主楼一楼财务室;邮政编码:523660


  中共罗马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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