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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浮岗村委员会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3-08-0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13日至11月1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清溪镇浮岗村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1月10日,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浮岗村党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从思想上查找根源,从行动上查找差距,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抓好巡视整改,以巡察整改成效助推浮岗的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思想认识,增强自觉行动。浮岗村党委认为,此次巡察工作是市委对浮岗村发展的政治体检,是对浮岗村工作的全面促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实事求是,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明确具体、符合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浮岗村党委要求各部门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扛起巡察整改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浮岗村党委坚决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巡察反馈问题后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组,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定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项会议,及时部署、统筹推进重要事项的整改。

  (三)坚持“一把手带头”,传导整改压力。浮岗村党委书记主动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和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线索亲自督办,示范带动“两委”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责任,层层传导整改压力。“两委”班子成员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切实担负起对分管部门的领导责任,及时检查指导、推动整改落实;各责任部门负责人细化工作措施,逐项落实到位。

  (四)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实效。浮岗村党委坚持问题导向,逐项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落实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及整改期限。领导整改工作小组定期跟进工作进度,督促责任部门按时整改,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坚持标本兼治,在推动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及早见效,突出管住长远,着力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针对“‘三农’工作相关精神要求学习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重新组织“两委”班子成员、村小组干部对《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2019-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国厕所革命现场会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等会议精神进行补学。二是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治理论学习机制,制定浮岗村党委专题学习重点内容计划,每月定期在“两委”例会上学习,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三是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

  2.针对“重大事项未报镇审查”的问题,一是召开“两委”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及财务人员一并列席,通报未报镇作重大事项审查的问题,对各村小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传达《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并做好会议纪要存档。二是严格执行《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加强重大事项审查制度,强化重大事项的监管。三是2022年9月以来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审情况,共有10宗重大事项上报镇审查。

  3.针对“财务公开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加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工作。按照公布地点公布化,公布专栏橱窗化、公布版式标准化、公布内容通俗化、公布程序规范化、热点问题专项化的要求及时上墙公布。二是完善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工作。对于上墙公布的财务资料,及时做好存档工作,确保财务公开档案完整性。三是加大“东莞村财”APP推广。除上墙公布外,将通过“东莞村财”移动应用系统进行网络公布,让股东能够更好地获知村务信息和参与监督。四是已按规定对2019年1月至2022年8月《村(社区)聘用人员补贴工资情况公布表》进行上墙公开。

  4.针对“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二是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实地盘点,对发生的盘盈盘亏,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三是对除道路类固定资产外的其他资产粘贴标签,以便日常管理及盘点清查。四是对已完工的工程应及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验收结算,并及时结转为固定资产核算,完善工程支付程序和手续。五是目前已对固定资产盘亏进行账务处理;已对完工工程结转固定资产。

  5.针对“资产交易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召开“两委”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及财务人员一并列席,通报集体资产出租应上未上平台交易的问题。二是召开专题学习会对相关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加强资产交易方面学习培训。三是经理事会讨论,终止11份未通过平台交易的合同。四是今后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有效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并规范合同签订,完善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6.针对“应收款长期挂账未处理”的问题,一是浮岗村“两委”约谈相关负责人,协商解决应收款的相关事宜。二是对欠款人下发追缴通知书,并要求尽快制定相关还款方案,如未能制定有效解决方案,将根据合同通过司法途径维护集体利益。三是经确认无法追还应收款,将进行核销坏账处理。

  7.针对“财政支农专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召开财务专项工作会议,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提高财务工作人员思想站位,加强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规范财务工作。二是对支农专户进行梳理核对,及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使用范围申请使用。三是今后严格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各级政府下拨用于扶贫、扶持、补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必须转入支农资金银行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户管理。

  8.针对“合同签订不严谨”的问题,一是召开“两委”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及财务人员一并列席,通报施工合同无签订时间、未明确完工后质量保修期限的问题,并对相关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今后将通过驻村法律顾问审查合同细节,明确合同内容、合同条款,确保合同规范性、清晰性、完整性,并做好合同后续资料归档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账,并将数据信息及时录入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化管理。

  9.针对“工程款支付审批不规范”的问题,召开财务专项工作会议,进一步规范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根据合同约定进度及工程验收资料、工程发票等支付工程款。

  10.针对“未履行监理职责”的问题,一是成立工程监督小组,以两委干部和监事会人员为骨干力量,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其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由村工程监督小组进行监理,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含50万)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其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理,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二是召开“两委”专项工作会议,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传达并严格执行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在建工程根据干部分管领域落实到个人,由专人进行监管。

  11.针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监管缺失”的问题,一是对已完工工程加强监管,每年定期委托第三方对楼层进行安全质量检查。二是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其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由村工程监督小组进行监管,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含50万)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其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管,同时在验收时邀请镇相关部门一同参与,确保工程质量监管到位。

  12.针对“工程质保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对工程项目存在质保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问题进行复盘,并对各村小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楼房加固加建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沟通,尽力补全资料。二是针对财务工作人员开展专项工作培训,规范今后对第三方检测单位、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施工记录、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报告或施工总结等施工过程质量保证和监理规划、细则、记录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等监理监管资料的保管工作,确认无误后及时进行归档。

  13.针对“工程验收时间滞后”的问题,一是召开“两委”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及财务人员一并列席,向理事会、监事会传达上级文件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完工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理事会、监事会、工程主管等人员参加”,经会议讨论决定验收工作在建设工程完工后10天内完成。二是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定《浮岗村建设工程验收工作细则》,对未能及时完成验收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情节严重者将追究个人责任。

  14.针对“工程结算时间滞后”的问题,一是对已完工的建设工程及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结算,并结转为固定资产核算。二是今后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完善工程支付程序和手续,根据合同约定付款进度及工程验收资料、工程发票等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完工后理事会、监事会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结算,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会计进行结转固定资产等账务处理。

  15.针对“存在坐支现金的情况”的问题,一是召开财务专项工作会议,通报坐支现金的问题,并对财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严格要求出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支核算,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二是今后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对于超过结算起点的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由2023年1月起收到现金按规定存入银行,杜绝坐收坐支现金的情况。

  16.针对“库存现金超额过夜”的问题,一是对负责相关工作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夯实业务能力。二是进一步规范相关财务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到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对于超过结算起点的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由2023年1月起确保库存过夜现金不超过5000元。

  17.针对“存在大额现金支出的情况”的问题,对负责相关工作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全面梳理大额现金支出的问题,集体款项必须存入集体经济组织开设的银行账户,不得以白条抵库、坐支、挪用、公款私存。由2023年1月起超1000元以上的支出以银行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

  18.针对“福利分红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福利核算统计的通知》集体为股东承担按政策应由其个人承担的重大疾病、农民政策性住房、个人社保补实等保险支出,以及向非股东发放类似分红的现金、实物,为非股东承担按政策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养老、重大疾病、农民政策性住房、个人社保补实等保险费用的现象,均属违规个人福利,集体应尽快清理取消违规福利。二是2020年至2022年,浮岗村为全体股东购买团体商业保险经股东代表表决及相关部门审查后已纳入股东分红管理范围。三是2023年为全体股东购买团体商业保险纳入股东分红管理范围,2023年将继续为全体股东购买团体商业保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集中整改,浮岗村党委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我们清醒认识到,一些中长期整改项目仍需要继续推进,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需要标本兼治、持续整改。下一步,浮岗村党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关于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持续巩固整改成果,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使命担当。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巩固拓展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持之以恒抓好后续整改。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坚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对已经解决并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坚持思想不放松、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确保巡察整改问题不反弹,整改成效不断巩固。

  (三)坚持推动构建整改长效机制,注重标本兼治。在推进整改落实工作中,不仅要把问题整改到位,还要坚持标本兼治,通过具体问题的整改推动制度规范化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构建整改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固化整改成效。

  (四)巩固深化巡察成果,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以巩固深化巡察整改为契机,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落实到加快建设新时代高水平发展的实践中,推动浮岗村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进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69-87731284;电子邮箱:fgcmwyh@163.com;邮政信箱:东莞市清溪镇浮岗街13号;邮政编码:523000


  中共浮岗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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