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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办〔2025〕14号-关于印发《清溪镇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5-09-10

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

  《清溪镇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如执行中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径向自然资源分局反映。


  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8月18日


  清溪镇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东莞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东自然资〔2025〕199号)工作要求和省、市关于开展2025“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的具体部署,切实做好我镇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减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汛期防御体系,突出隐患点、风险点、风险区防治重点,加强科技创新,强化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极限思维、底线思维,全面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整体提升综合防治能力,抓实抓细各项防灾措施,切实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

  (二)分级管理、共防共治。按照灾情险情等级,强化各级各类主体责任,强化属地主体责任,落实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统筹协调各系统行政力量、专家团队、技术人员、群测群防员等,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合力,努力构建政府组织领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共防共治格局。

  (三)强化统筹,突出重点。探索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开展地质灾害基础调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汛期防御、科技支撑、防治管理工作,以加强风险管控力度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为重点,助力平安清溪建设。

  (四)转变理念,预防为主。转变防灾工作理念,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从注重隐患管理、灾后治理向前端预防转变,把减轻地质灾害风险贯穿地质灾害防治全过程,科学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识别、管控、综合治理能力。

  (五)系统保障,科技支撑。融合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各项措施,系统保障防灾资源。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试点应用,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融合应用,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

  三、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根据2025年汛前地质灾害排查情况,我镇共有地质灾害风险点20处,历史遗留矿山25处。

  (一)地质灾害风险点

  全镇地质灾害风险点共20处,其中10处为市在册风险点,威胁人数41人,威胁财产325万元。另外10处未纳入市级台账,属于镇级判定风险点(详见附件1)。

  (二)历史遗留矿山

  根据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统计,我镇在册历史遗留采石场共26个,其中5个石场存在积水,1个石场周边存在工厂(详见附件2)。

  四、防范重点

  汛期(4—9月)为全镇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时期,其中5月下旬至6月上旬“龙舟水”降雨集中期,以及7—9月台风或热带风暴期间为防范地质灾害的重中之重。局部强降雨期间,滑坡、崩塌等灾害风险将明显增加,且具有较强的突发性、同发性以及群发性,需予以高度关注。人为工程建设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以整个工程建设时期为重点防范期。

  在清溪镇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防御一张图(详见附件3)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筑物与坡脚距离、斜坡坡度、雨窝、红层等因素,与斜坡单元进行套合,得出的高易发斜坡单元是重点防御区。重点防御区易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为中小学校、居民区、工厂企业、重点工程、交通设施、旅游景点、水利设施、通讯设施等,在重点防范期须加强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等工作。强降雨影响期间,城管和交通等相关部门应及时封闭相关公园、盘山公路等公共设施。

  五、防治任务

  (一)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各村(社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网格员等队伍作用和地质勘查、测绘等单位技术优势,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加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排查,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少”,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点,要及时纳入防控体系,同时报镇自然资源分局。

  (二)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启动预警响应,组织巡查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和监测,提醒受威胁人员做好风险防范、转移避险。

  (三)全力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为应急抢险提供技术保障。各村(社区)应结合辖区实际,安排地质灾害应急资金,针对不同灾种,加强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应急预案,汛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全力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灾险情速报制度,确保灾险情发生后能够快速响应。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科学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综合治理。各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推进各风险隐患点的综合治理,如需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临时占用林地,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产生涉林违法图斑。对已开展专业监测的在册隐患点持续进行监测,并积极推进工程治理;对尚未开展综合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村(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务必落实防范措施,明确治理方案、筹措治理费用,确保在2025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住建、交通、林业、教育、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对行业领域内的地质灾害风险点治理的指导、督促、监管。

  (五)加强对历史遗留矿山与采石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村(社区)及各职能部门要对属地历史遗留矿山和采石场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动态掌握矿坑边坡风险、威胁对象、威胁人数、积水矿坑、管理责任单位等情况,及时做好隐患监测、治理或避让撤离等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六)做好治理工程维护管养工作。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应统筹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已竣工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维护管养工作,制定维护管养计划,安排维护管养资金,指定维护管养单位,落实维护管养措施,对受损或防治能力降低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时采取清淤、加固、修缮等措施进行维护,确保治理工程的防灾减灾功能长久发挥。

  (七)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动员,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发挥人民群众力量;开展主题宣传教育,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新闻报刊、微博微信、公益短信、户外活动、自媒体、网络直播等多种途径推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灾知识宣传活动,推动形成“社会众人关心,群众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和监督、职能部门分类监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详见附件4),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作用,做好巡查监测、撤离避险、灾险情速报、应急值守、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确保“点点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保障,确保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动态监测、综合治理等各项防范工作有序开展。对于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未治理消除、新排查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较多的村(社区),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和筹措力度,保障综合治理工作有效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市有关督导要求,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监督检查力度,结合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强化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建立常态化地质灾害防治督查工作机制。要提前谋划监督检查事宜,组织专项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压实风险隐患防范、压实综合治理工作。


  附件:1.2025年度清溪镇地质灾害风险点基本信息表.xlsx

                 2.清溪镇历史遗留矿山基本信息表.xls

                 3.东莞市清溪镇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防御一张图.jpg

                 4.清溪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工.xls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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