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街镇 > 中国东莞清溪镇栏目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清府〔2024〕14号-关于同意翡翠半岛小区筹备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4-05-20

清溪镇翡翠半岛小区:

  你小区超过20%业主联名递交的《申请书》收悉。经研究,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同意你小区筹备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具体如下:

  一、即日起30日内,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和协助下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二、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房管所以及土桥村委会的代表7至15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60%。

  三、业主大会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会议需对《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表决,并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要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和协助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好职责。

  特此通知。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