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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办〔2024〕4号--关于印发《清溪镇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4-02-21

各单位、各办公室,各村(社区):

  《清溪镇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如执行中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径向教育管理中心反映。


  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清溪镇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广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东莞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坚持改革创新和规范管理,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健全政策保障机制,完善管理体系,加强督导评估,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到2025年,全镇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100%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公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力争2025年底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强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优化和完善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家庭、举办者分担比例。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教师配备、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和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更加完善,储备一批园长后备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更加规范,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能力进一步增强,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1.统筹规划幼儿园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幼儿园建设,按照幼儿园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科学测算学位需求,落实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用地空间,科学布点,有序推进,确保“5085”任务完成。严格执行幼儿园相关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确保新建和改扩建的幼儿园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配足配齐活动场室及辅助用房。到2025年,全镇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到100%。鼓励新建幼儿园设置适当比例的幼儿托班,在完成“5085”任务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 2至3岁的幼儿。(责任单位:教育管理中心、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分局)

  2.推进公办优质资源扩充增效。推动公办幼儿园建设,2023年,我镇办有2所镇办公办幼儿园,到2025年,争取开办镇办公办幼儿园达3所。“十四五”期间,新建扩建和回收改建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630个。严格落实省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要求,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将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镇政府按标准办成公办园。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政府机关、村集体、企事业单位等开办幼儿园。原则上常住人口规模 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须举办规范化公办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 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政府和集体物业原则上举办公办园,租用政府、集体物业举办的民办园合同到期后原则上回收办成公办幼儿园,增加公办园学位。(责任单位:教育管理中心、经济发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分局)

  3.积极扩充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落实《东莞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要求,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集团化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引导更多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责任单位:教育管理中心)

  4.鼓励扶持融合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提高残疾幼儿入园率。加强幼儿园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和资源教师配备,鼓励支持开办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具有独立建制的特殊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通过增设特殊幼儿园职能,规范建立2-6岁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鼓励并扶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接收经评估鉴定适宜在幼儿园生活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责任单位:教育管理中心、镇残联)

  (二)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5.健全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将学前教育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财力和资源办好学前教育,确保学前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落实财政经费保障,推动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5%。健全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机制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机制,按要求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逐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标准。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单位:财政分局、教育管理中心、经济发展局)

  6.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镇公办园、集体办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成本,明确各方分担比例,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规范监管。(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教育管理中心、财政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三)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7.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幼儿园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落实师德教育新要求,加强幼儿园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把培养良好师德风范作为幼儿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把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融入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师德考核制度,体现奖优罚劣,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师德违规、师风不良 “零容忍”。(责任单位:教育管理中心)

  8.健全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将幼儿园教师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纳入教师培训整体规划,做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和幼儿园新任教师培训,深化教师全员培训,定期开展幼儿园保健人员和保育员培训、幼儿教师特殊教育知识能力培训、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培训。开展幼儿园教师学历培训,建立责任跟踪、情况通报和考核评价制度,针对幼儿园教师持证率低的问题,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学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对幼儿园教师进行分类培训,加强教研员、骨干教师、名园长的培训培养。开展幼儿园园长后备干部培养,储备一批幼儿园园长后备干部。(责任单位:教育管理中心,成人学校)

  9.加强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各类幼儿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适时调整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和幼儿园教师从教津贴标准,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年金制度。各类幼儿园应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进一步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责任单位:教育管理中心、财政分局、人社和医保分局)

  10.完善幼儿园教师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信息管理制度,完善幼儿园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严把入口关,确保新办幼儿园必须全园教师高一级学历达标和持证上岗,幼儿园新招聘教师必须100%是大专及以上学历和持有教师资格证。制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持证率和大专学历达标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逐步推进,对符合条件的在职幼儿园教师取得大专学历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深化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在公办幼儿园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在课题立项、成果评比、职称评审中向学前教育适当倾斜。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权利。(责任单位:教育管理中心、财政分局、人社和医保分局)

  (四)加强幼儿园科学保教

  11.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体系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研员准入和退出机制,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配备1-3名专兼职教研员。制定学前教育教研中心组工作指引,加强学前教育教研中心组建设。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构建智慧教研新方式,建设学前教育教研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责任单位:教育管理中心)

  12.推进科学保教和课程游戏化建设。落实《广东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构建衔接机制,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落实《广东省幼儿园课程建设指南》,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深入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从理解游戏化理念、优化活动安排、规划游戏环境、配备游戏材料、放手孩子游戏、提高游戏组织能力以及建设游戏资源库等方面进一步科学变革幼儿园教育活动形式。“十四五”期间争取培育1个市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示范项目,加强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管理、保育教育、家园沟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教育管理中心)

  13.推进幼儿园联动办学。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推进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试点建设,发挥优质幼儿园的带动作用,以两所公办幼儿园为支点,探索推进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辐射引领镇域内其他各类幼儿园,提升保教质量。总结幼儿园对口结对工作经验,发挥优质园在办学、教研等方面的辐射作用。“十四五”期间,逐步打造一批品牌幼儿园。(责任单位:教育管理中心)

  14.鼓励开展群众性学术活动。发挥清溪学前教育、清溪民办教育协会和学前教育教研中心组的作用,加强对学前教育实践问题的研究和镇内外学前教育学术交流。鼓励学前教育教研中心组定期开展学科交流研讨,并定期推广研究经验与成果;开展各类评选活动,为广大幼教工作者提供展示平台;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开展相关宣传活动,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与其他学前教育群众性组织合作,共同助力推进我镇学前教育发展。(责任单位:教育管理中心)

  (五)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

  15.加强对幼儿园全程监管。强化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健全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并充实工作力量,建立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年检制度和动态监管机制。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纳入市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主管的教育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集体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教育部门统筹辖区内公办园招生工作,指导普惠性民办园招生工作,鼓励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责任单位:教育管理中心)

  16.强化安全保障。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装置配备与公安机关联网全面达标。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普及幼儿安全知识,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幼儿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要求,科学配餐,保证幼儿合理膳食。(责任单位:教育管理中心、财政分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分局)

  17.加大治理力度。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或行为的教职工,不得录用,在职的应当及时解聘。持续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或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幼儿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继续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根治无证幼儿园乱象。加强民办幼儿园审批管理,落实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和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培训,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教育管理中心、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共服务办)

  三、组织与实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实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对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负责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幼儿园建设管理及指导监督等工作,确保本辖区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要完善镇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根据“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19.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教育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办理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手续。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校车安全监管。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完善并实施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教育部门用地需求及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做好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将配套幼儿园建设要求作为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条件,加强配套幼儿园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划条件核实等环节的监管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工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分别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医疗保障部门要负责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的医疗保障工作。

  20.强化督导问责。制定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镇实施方案,对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指标逐步完成创建评估工作,促进普及普惠发展。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内容,落实政府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管责任,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和《广东省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实施办法》要求,健全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专兼职督学队伍,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监测制度,抓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促进幼儿园自主发展、内涵发展、科学发展,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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