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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经指〔2022〕4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十条”措施(已失效)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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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十条”措施


各单位、各企业,各村(居)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工作部署要求,推动社会各界携手同心、共克时艰、纾困惠民、促进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清溪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第一条 租金减免扶持

  对承租市属物业和镇属物业(含市、镇行政事业单位及市、镇属国有企业的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予以减免 3 个月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倡导村(居)集体物业对承租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租金。倡导社会物业业主承担社会责任、共克时艰,适当减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责任单位:镇资产管理中心、镇财政分局、镇农林水务局、镇农资办,各村、居委会)

  第二条 贷款融资扶持

  鼓励银行机构积极为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减免罚息等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或组织,按照市财政补助资金25%的标准给予贴息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按照市财政补助资金25%的标准给予担保费资助。(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分局、镇经发局)

  第三条 扩产增效扶持

  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增资扩产项目的准入标准可按我镇招引新项目的财政贡献基准线80%执行,传统优势产业项目、出口导向型项目可按60%执行。对增资扩产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购置厂房的,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购置费补贴,镇财政单个企业承担不超过360万元。强化对增资扩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优先推荐纳入省市重大项目管理,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加大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按照市财政补助资金25%的标准给予险费支持,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 25 万元。(责任单位:镇经发局、镇投促中心、镇财政分局、镇自然资源分局,各村、居委会)

  第四条 技术改造扶持

  推动产业数字化发展,对参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业企业,按照市财政资助25%的标准给予奖励。支持企业项目积极申报纳入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库,对符合省入库条件但未入库的项目,推荐市级技术改造专题资金给予资助,对获得省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个项目按照市财政补助资金25%的标准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300万元。支持我镇有并购能力的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企业、平台类国有企业等开展产业并购,对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市财政补助资金25%的标准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镇经发局,各村、居委会)

  第五条 稳岗就业扶持

  鼓励企业不减员不裁员。对为稳岗就业作出积极贡献、实际购买社保率达到2021年末95%以上的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企业,在定期核酸检测费用方面会同市财政给予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持续深化与省内外低风险地区劳务协作,精准及时推送各类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加强用工保障和公共服务供给,做好失业人员、离职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精准帮扶。(责任单位:镇人社分局、镇经发局)

  第六条 餐饮行业扶持

  对2022年全年营业额500万元及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零住餐企业、个体户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3万元。(责任单位:镇经发局,各村、居委会)

  第七条 促进消费扶持

  安排300万元财政资金,由市商务局统筹开展“乐购东莞”活动,通过发放消费券等形式促进消费。鼓励引导各商家自行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活跃消费市场氛围。(责任单位:镇经发局、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

  第八条 新业态扶持

  对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的企业予以物流费支持,该项目按照市财政补助资金25%的标准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90万元,如当年申报支持金额超过当年预算限额,则按比例折算支持。促进本地企业外贸货源回归,降低疫情对外贸发展的冲击,保障我镇企业进出口业务工作有序开展,推动清溪镇外贸工作稳定增长。(责任单位:镇经发局、镇财政分局)

  第九条 减税降费扶持

  涉及税款、社保、住房公积金、电费、水费、天然气费等方面的纾困措施,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我镇将认真按照上级有关工作指引,全力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积极协助企业用好用活政策,纾困解难。(责任单位:镇税务分局、镇经发局、镇财政分局、镇住建局、镇农林水务局、镇城管分局、清溪供电服务中心、清溪粤海水务公司

  第十条 强化服务支持

  通过“莞家政务”“企莞家”“清溪政务”等平台,为企业、市民提供相关法律咨询、用工对接、融资对接、促消费等服务,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企业问题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推动企业、市民诉求即答、即转、即办。加大力度协助企业申请上级专项扶持资金尽快拨付到位,实现各项涉企扶持资金早落实、早使用、早见效。(责任单位:镇党政综合办、镇经发局、镇政务服务中心)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涉及市、镇两级共同承担的纾困政策补贴,按照市相关要求执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和镇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市和镇规定执行。


  清溪镇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代章)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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