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东莞市贵客沐足有限公司被东莞市公安局发现存在卖淫嫖娼行为,给予行政处罚2次,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违法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的规定,我局在2024年06月14日依法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东市监处罚〔2024〕160614052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6月26日
(联系人:李伟平,联系电话:0769-8732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