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东莞市贵客沐足有限公司被东莞市公安局发现存在卖淫嫖娼行为,给予行政处罚2次,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违法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的规定,我局在2024年04月30日依法对上述企业拟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予公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送达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联系人:戴国清,联系电话:0769-8732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