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村委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东府办函〔2022〕504号)、《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灌区取用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水务〔2022〕219号)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现结合我镇农业种植有关情况,对清溪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分布图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4月30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请径向清溪镇农林水务局反映(联系电话:87731060)。
清溪镇农林水务局
2024年4月22日
各有关单位、村委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东府办函〔2022〕504号)、《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灌区取用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水务〔2022〕219号)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现结合我镇农业种植有关情况,对清溪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分布图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4月30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请径向清溪镇农林水务局反映(联系电话:87731060)。
清溪镇农林水务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