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57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清溪东亮干货档销售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清溪东亮干货档售卖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2年06月29日)产品,“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东亮干货档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在得知涉案“黑芝麻”抽样检验不合格后,立即张贴召回公告,对涉案产品进行召回,并提供了《排查整改报告》,此外,经当事人排查上述8斤黑芝麻未销售给消费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和《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我局对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罚:
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零贰元肆角(¥102.4);
3.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壹佰零贰元肆角(¥1102.4)。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过排查,该档认为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是酸价(KOH)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肉眼无法分辨,不知道采购的上述产品有问题。其认为此次抽检不合格项目应该是“黑芝麻”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在生产、贮存过程中造成的。该档承诺今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严挑选所售商品的生产者和供货商,为顾客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1月10日